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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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 )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

2、,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

3、.show();); 2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

4、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5、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3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

6、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 1 月 10 日和 7 月 10 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

7、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 、 通知公告 、 图片新闻 、 视频点播 、 机构介绍 、 局长信箱 、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 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 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四) 12365 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 (六) 办事中心 、 咨询中心 、 抽查信息 、 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生产基本条件 、 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 (七) 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八) 查询中心

8、、 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 4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上,相关的网络及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 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9、(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 60 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 应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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