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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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ou 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是学院实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巩固理论知识、训练职业技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平台;是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场地;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

2、)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到过硬的技术,从而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联系、建设、稳固直接由各系(部)负责,实验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落实等宏观管理工作。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五条 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各专业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习(实训)教学课堂,为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第六条 主要任务1.为学

3、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3.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习(实训)的项目均

4、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6.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第三章 职责分工及百分制考核第七条 各系(部)的职责1. 在学生进行校外实习(实训)两个月之前,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专业特点、课程进度以及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交实验中心审核备案。2. 推

5、荐至少两个企事业单位作为本系(部)相关专业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同时把企事业单位的全称、地址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实验中心备案。3. 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一般为专业任课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联系方式等)报实验中心备案。4应选派专人作为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训)的带队教师(一般是需外出实训专业的班主任),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与所在系(部)领导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反馈实习(实训)状况。5所选派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在校外实习(

6、实训)教学基地确定后(在学生正式实训前),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训)方案,并组织实施。6要派专人在学生校外实训之前两周内到实验中心领取一式两份的郑州科技学院专业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大纲和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领取后一周内由系(部)选派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认真填写,然后经系(部)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审批后交实验中心备案。 7. 在学生正式外出实习(实训)前认真组织召开带队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学生动员会,要求专业学科带头人、系(部)主任、系(

7、部)学管助理和系(部)教学助理参加,根据情况邀请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人员参加,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制度。8会同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9. 系部主管领导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同时会同学院主管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悬挂“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10实习(实训)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郑州科技学院校外 实习(实训)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组织纪律、实习(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等予以综合评分,最后交到实验中心备案。

8、第八条 实验中心的职责1审核并验收系(部)制定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2根据各系(部)提供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全称和联系人等信息,汇总全院校外实习基地信息,统筹规划,达到基地共享的需求。3在学生正式外出实习(实训)前两周内,负责发放一式两份的郑州科技学院专业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郑州科技学院实习(实训)大纲、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待系(部)完善后,实验中心审查备案。4实习(实训)期间,协助系部协调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5实习(实训)结束两周内,督促、回收系(部)交上来的郑州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实训)报告,进行意见的填写和成绩审定,并

9、审查备案。6收集整理我院校外建立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资料,并经常保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7负责对全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教学的检查,评估和考核。8协调处理其它未尽事宜。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与事业单位开展合作。第十条 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要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

10、术服务的功能要求,技术含量要高。第十二条 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第十三条 加大对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第十四条 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院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 我院要与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训师生的

11、食宿、学习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第十六条 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不得出现违规现象。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实习(实训)地点,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事情必须向带队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书面请假,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校外实习(实训)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系(部)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1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必须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准假。第二十条 学生擅自不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除按学院考勤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实训)不计成绩,并不予补实习(实训)课程。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在实习(实训)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实习(实训)考核。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

13、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二十四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实习(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等措施,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要深化教学改革,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挂牌 1.与校外实习(实训

14、)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习(实训)基地”铜牌。2.实习(实训)基地铜牌由学院制作,一般为长 6090cm,宽 4060cm,式样如下图:第六章 实训成绩考核第二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可依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态度、组织纪律、实习(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等予以综合评分。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或按百分制核算登记入册(详见附件 1)。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及验收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会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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