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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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潭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工作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2.3 专家咨询库3 监测、预警3.1 监测和预测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5.2 现场处置25.3 响应的终止5.7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人员保障6.3 物资经费保障6.4 医疗保障6.5 宣传培训6.6 奖惩机制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附件: 1.龙潭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

2、挥部组成人员名单1 总则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3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5 215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

3、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1.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4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1.5 事故

4、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领导机构(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根据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的建议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龙潭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乡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乡长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龙潭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2

5、)乡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为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乡安监办、党政办、卫生院、农综站、林业站、水保站、派出所、兽医5站、财政所,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2.1.1 乡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1.2 办公室(1)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乡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站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较大食品安

6、全事故,乡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乡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督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检查;研究协调解决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6组织成立和管理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向乡党委、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1)乡安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方案(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乡卫生院负责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负责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乡农综站、兽医站负责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4)乡林业站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乡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对7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验,收集

8、相关证据,维护社会治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鉴定等工作;(6)乡水保站负责较大水生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7)乡中心校负责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学校及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应急处理工作;(8)乡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方案的制定及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根据乡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9)市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对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10)乡财政所负责事

9、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11)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责,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2.1.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8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乡应急指挥部明确食品药品、农业、卫生、安监等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

10、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救治组由乡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5)专家咨询组9由乡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6)综合组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

11、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乡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8)信息发布组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信息。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2.2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乡政府有关

12、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当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超过当地的处置、指挥权限时,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10积极做好救援、处置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2.3 专家咨询库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是:(1)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制订、修订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3 监测、预警3.1 监测和预测(1)乡各食品

13、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预测食品安全形势。(2)乡农业、卫生、安监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较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并及时将较大食品安全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通报。11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

14、监管部门;乡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于收到报告后 2 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3)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 发现)单位;-县(市)、区食品安全 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4)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乡、村食品安全 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管理人 员及工作人员;-消费者。(5)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12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15、(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2 信息发布(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5 预案的启动与终止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村、各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乡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乡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5.2 现场处置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乡应急

16、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组织救治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处理、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等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35.3 响应的终止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乡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5.3 后期处置(1)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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