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李启铭判决结果

ji****72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9.50KB
约3页
文档ID:34021390
李启铭判决结果_第1页
1/3

李启铭醉驾撞人逃逸判刑 6 年1 月 25 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门口张贴的公告 新华社发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 30 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 1 人死亡 1 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 46 万元,伤者张晶晶 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此案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望都县人民法院 30 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 6 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量刑答疑问题 1为什么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针对有关为什么有的人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李启铭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提问,望都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如下:1.并非所有醉驾致人伤亡的犯罪,都一律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醉酒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但并非所有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李启铭犯罪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证据不能证明其对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 2009 年印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即: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问题 2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 6 年的量刑依据是什么针对有关李启铭判处有期徒刑 6 年量刑依据的问题,望都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如下:量刑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考虑被告人的从宽和从严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慎重稳妥地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 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判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李启铭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李启铭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致 1 人死亡 1 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 6 年,量刑适当庭审现场>>开庭 旁听席座无虚席26 日上午 9 时整,经由河北省保定市司法机关指定,河北大学“10·16”校园交通肇事案在望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能容纳 60 人的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有驻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李启铭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坐到了法庭正中央的被告人席上>>检方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作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认为被告人在去年 10 月16 日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驾车撞人导致 1 人死亡 1 人受伤,后经警方鉴定其为醉酒驾驶,且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希望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启铭 3 至 7 年的有期徒刑酒后驾车撞两女生公诉人随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李启铭本人笔录、目击者证词、河北大学校园监控录像等,还原了李启铭当天的犯罪事实:去年 10 月 16 日晚,李启铭在保定市一家酒店请朋友吃饭,并喝了不少白酒,当时共有 9 人在场饭后,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迈腾轿车送朋友回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当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一家超市门前时,撞倒两名女生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还显示,当时事发地点有明显的警示牌“限速五公里”,但当时李启铭没有理会>>被告人 自称发蒙当庭认罪李启铭在庭上辩称,当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看到前面有人影,于是猛打方向盘拐弯并按喇叭,但还是没有避开事发后他继续驾车行驶,“因为当时自己已经蒙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他驾车返回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南门时,大门已经关闭,保安和学生将他拦截,随后他下车被保安带到学校警卫室李启铭当庭表示对公诉人的发言没有异议,并说“我认罪>>律师 认罪好望从轻判决李启铭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能考虑从轻判决依据主要有,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 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

事发后李启铭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 据新华社电。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