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作业场所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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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津县作业场所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职业危害事故,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新津县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发生的一般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大力开展防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

2、员劳动者参与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对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统一领导,县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预案规定,做好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和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5、依靠科学,加强

3、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科研和培训,建立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专家库,为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四)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分级按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分为三级。级: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危害事故,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 5 人及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及以上;级: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危害事故一次发性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者死亡 5 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4、 人以下;级: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以下,无死亡的。2、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响应原则级及级以上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由成都市市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由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上级业务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指定下级业务部门管辖。二、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

5、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二)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2、督导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本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部门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做好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4、组织各所属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5、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6、督导各所属专业队伍做好应急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7、按照应急

6、响应原则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调查、确认、处理和综合评估工作;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建立和管理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卫生局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控制措施建议,调查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已造成的人群健康危害状况,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公安

7、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急性职业危害源的排除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救援、存在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职业场所的救援和预防工作。 4、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大气环境检测,协调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当时的气象资料,结合气象条件,确定危害因素污染区范围。 5、公安局负责实施警戒、疏散、隔离等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负责对引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实施监控;对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6、县民政局、工商局、交通局负责因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控制、处理、救治所需物资的运输、储备工作,以保证事故实际发生后的紧急调度。7、县财政局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8、的经费保障工作。8、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9、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根据情况负责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如实描述事故发生情况,提

9、供有关材料和检测样品。7、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四)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市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0、报告急性职业危害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县政府指定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监测报告机构、收治事故受害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法定报告单位。 2、责任报告人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安监、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职工,收治事故受害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及公民。 3、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患者,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县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负责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并报县应急办,当发现急性

11、职业危害情况已经构成级以上事故的可能,及时向市安监局或市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按国家规定,以书面形式,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故进程。经调查确认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预警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根据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

12、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一)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响应 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故,减少危害和影响。用人单位发生化学物泄露事件,如可能或已经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应按化学物泄露事件的相应规定响应。 同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故,应根据急性

13、职业危害事故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保证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各级应急处理相关专业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实施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病人医疗救治、职业卫生学调查、中毒原因确定等工作,并随时向同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1、终止条件 (1)事件源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 2、终止程序 急性职业危害事故

14、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由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响应终止进行分析论证。 五、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调查、确认、处理和综合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单位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专家组。 (二)县卫生局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协助县安全

15、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和预防,调查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已造成的人群健康危害状况,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和急性职业危害源的排除工作;负责火灾现场救援、存在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职业场所的救援和预防工作。 (四)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当时的气象资料。 (五)环保局负责根据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测定情况结合气象条件确定危害因素污染区范围。 (六)公安局负责实施警戒、疏散、隔离等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负责对引发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实施监控;对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六、善后

16、处理 (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环保、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出据的相关数据材料并进行事故综合分析。 (二)后期评估 职业危害事故结束后,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用人单位所造成事故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经济、行政、党纪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伤亡人员善后救助 1、因急性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善后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县财政局负责处置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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