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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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一、总则为了防止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二、成立领导小组为积极应对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如下:组 长:潘 勇(院长、党支部书记) 电话:13890749968副组长:林 波(副院长、主管业务、兼内科主任) 电话:13508276800文 韬(副院长、主管后勤) 电话:13990785889成 员:刘文义(医务科长) 电话:13508093873王官同(内儿科主任) 电话:13086361350李雍容(护理部主任) 电话:

2、13659052137黄桂琼(急诊科护士长) 电话:13458254133陈红梅(外科护士长) 电话:13350652271魏 敏(妇产科护士长) 电话:13890826703郭晓光(院感科长) 电话:18780733638张遂钊(急诊科主任) 电话:13198435796龙荣华(内科副主任) 电话:13092825373潘 芮(内科副主任) 电话:13989195288张 斌(外科主任) 电话:13281438369王 伟(外科副主任) 电话:15908472631梅大兰(妇产科主任) 电话:13219117908胡 瑜(妇产科副主任) 电话:13989182649伍小波(办公室主任) 电话

3、:13281910288王 荣(公卫科副科长) 电话:15984809815三、事故防范 1、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遵循“患者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各自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2、各种抢救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大型贵重设备、特殊急救设备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急救需要作相关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诊与住院病区之间在诊疗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紧密衔接,严禁在患者面前相互推诿、贬低他人、太高自己,造成不良后果。4、任何情况、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均不得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技术操作

4、和书写病历记录。5、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对下列重点患者尤须加强沟通,妥善记录:(1)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疑难、诊断未明,发生并发症,随时有生命危险或有纠纷倾向者;(2)新入院患者;(3)年龄过高、过小、体质特异或体质衰弱者;(4)手术患者;(5)因工负伤者;(6)对告知事项难以理解和接受,配合医疗不佳者;(7)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8)预计手术等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9)对本院医疗服务已有不满情绪者;(10)有发生医院感染征兆或已发生医院感染者;(11)患者选医师要求过高者;(12)涉及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纠纷事件,有可能相互推诿或向医疗方面转嫁责任者;(13)住院预交押金不足、已经欠费或交

5、费困难者;(14)需要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5)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关系不和睦者;(16)低收入阶层的患者;(17)身份特殊的患者; 6、发生诊疗过错或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主管院领导,科室主任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补救性防范对策,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或答复。7、选择特殊检查项目必须遵循“合理、实施、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记入病程记录。8、依据患者病情,及疾病治疗原则,本着“高效、安全、经济、方便”的原则,合理使用

6、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尤其是老年人和儿童患者的用药安全,禁止将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用于 6 岁以下儿童和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严禁滥用抗生素,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并应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10、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 HIV、HCV、HbsAg 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 天后方可销毁。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

7、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实施。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 。急诊 X 线、CT 检查必须及时完成。12、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1)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每例门急诊患者都必须记录门诊病历,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基本内容。(2)门诊病历交由患者自行保管。(3)医护人员不得私自留存患者门诊病历,必须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基本内容。 (4)开写处

8、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 。住院病历:(1)病案首页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专项通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各病区上级医师必须及时检查、审签住院医师的病历质量。对病历中的缺陷及时反馈至当事医师,要求其重写。(2)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医务科签发的病历质量缺陷通知书,3 天内据实完善病历,填写整改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回医务科。(3)住院病历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4)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必须在 48 小时内对新入院患者进行查房,主管医师应及时、认真、规范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5)认真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急诊患者入院 2 天之内、普通患者入院 3 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

9、历中予以体现。(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7)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8)科主任对终末病历必须及时审签,并在患者出院 3 天内或死亡患者 1 周之内及时将病历送至病案室。(9)对死亡病历患者必须在死亡 1 周之内择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经整理归入住院病历。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责任。(10)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 24 小时之内完成,第一术者必须亲自书写,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记录,但术后必须及时审签。(11)抢救记录如未能在抢救时同步完成,须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

10、,并加以注明。(12)各种检查、影响、病理报告等辅助检查治疗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13)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杜绝患者及亲属随意接触病历和一切违规复制病历资料问题。(14)禁止病房医师私自借出和复印病历。(15)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13、收治病人(1)收治患者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严禁互相推诿,禁止科室之间跨科抢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室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拒收患者。(3)凡具备空床的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他科借床收治患者。(4)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或值

11、班医师)负责与患者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委托人负责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选择权。14、三级查房及会诊(1)三级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科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2)对于普通患者,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 2 次,主治医师至少每日查房 1次,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 12 次。(3)对重点(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4)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主治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快与患者沟通,化解矛盾。(5)为 14 岁以下或 60 岁以上患者进行手术时,术前应进行术前讨论,必要时邀请内儿科

12、医师术中监护,以防安全。(6)各科值班医师必须是具有医师资质及以上的专业人员。(7)院内急会诊、受邀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位。15、术前讨论:(1)住院期间的大、中手术病例必须经过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 ,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16、患者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1)疾病的诊断、严重程度、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及科主任。(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所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4)规定自付的医疗费用情况。(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的风险。(6)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症。(7)需要变更手术方案或术中需切除术前未能确定的器官组织时。(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9)实施输血、造影、气管切开、化疗、特殊诊疗等的必要性及其风险。(10)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需要患方知情同意的其他事情。上述告知内容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签署的明确意见、表达时间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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