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员考核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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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张家港市二一一年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有关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 ,必 须 经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计 量 检 定 证 件 的规定,为做好我市二 一一年计量人员考核(复查)工作,特作以下通知:一、社会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取证、增项考核事宜1. 我局将从二一一年四月起按考核计划(附一)组织考核(各项目每年度安排考一次)。请各单位在考试前一个月将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计量人员考核报名表(附二)和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附四)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参加考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一寸彩照一张提交至我局计量科。 2. 凡是增项的计量人员,需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新取证的人员,加考计量法律法规、数据处理、误差理论等计量基础知识考试。3. 计量基础、专业理论科目考试为笔试、闭卷。计量基础、专业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当年提供一次补考机会,操作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再提供补考,需第二年重新申请考试。4. 每年考核项目按考核计划(附一)执行,每项目每年只安排一次考核,请各单位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5. 涉及计量基础辅导的课程由我局计量测试所另行组织安排,建议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报名参加,辅导内容涵盖考核中计量法律法规、数据处理、误差理论等计量基础知识。二、社会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员证

3、复查事宜1.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 2007 年第 105 号令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 2. 按照江苏省质监局200818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计量检定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凡计量检定员持证项目需复查的,在该项目到期前三个月将计量检定员证(原件)连同单位盖章后的计量检定员证书复查报名表(附三)提交至我局计量科。3. 对需复查项目,若计量法律法规变化,则需要考核计量基础知识;若计量检定规程发生变化则需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必要时要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修订后我局将不定期发布需要考核的规程目录;如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检定规程均未发生变化,一般可直接延长有效期。

4、三、联系方式: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东路 104 号(局办公楼 307 室)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58684890 邮编:215600报名专用邮箱 E-mail: 网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主题词:计量 人员 考核 通知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 年 02 月 15 日印发共印 20 份附一:二 一一年计量人员 考核计划(一) 企业计量检定员考核:1)游标量具、测微量具、指示量具考核:4 月 18 日 计量基础知识辅导4 月 19 日、20 日 个人复习4 月 21 日上午 计量基础知识考试4 月 21 日下午 游标量具理论考试4 月 22 日上午 测微量具理

5、论考试4 月 22 日下午 指示量具理论考试另行安排日期 操作技能考试2)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考核:5 月 18 日上午 计量基础知识考试5 月 18 日下午 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理论考试5 月 19 日上午 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理论考试另行安排日期 操作技能考试3)工业压力表考核:6 月 20 日 计量基础知识辅导6 月 21 日、22 日 个人复习6 月 23 日上午 计量基础知识考试6 月 23 日下午 工业压力表理论考试另行安排日期 操作技能考试4)衡器考核:7 月 20 日上午 计量基础知识考试7 月 20 日下午 衡器理论考试另行安排日期 操作技能考试附二: 计量检定

6、人员考核报名表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必填):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手机)需考核项目名称及对应计量检定规程编号 学历新取证/增项注:以上表格各项均为必填项目。 附三: 计量检定员证书复查报名表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必填):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姓名联系电话(手机)计量检定员证书号需延期项目名称及对应计量检定规程编号延期项目名称及到期日期 学历 备注附四: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手机)学历 职称 从事计量工作年限身份证号 邮编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E-mail1 42 5申请专业项目名称及代码3 6申请类型 新取证 增项 复核 计量检定 员证号本人委托 同志办理审核发证申请、领证手续。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发证单位意见:审批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备注:*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必填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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