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妞妞童装黑龙江自营终端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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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终端薪酬管理制度部分2终端薪酬管理制度1.目的:为支撑漂亮妞妞品牌未来的战略定位,提升店铺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终端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并规范终端的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漂亮妞妞自营的终端所有员工。3.薪资方案:公司依据店铺年经营业绩或面积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案,对于年产在 60 万以上或营业面积大于 38 平方米的店铺将其划分为 A 类店,将采用承包制薪酬管理制度 A。而对于年产 60 万以下或营业面积大于 38 平方米的店铺将其划分为 B 类店,则采用承包制薪酬管理制度 B。4.试用期员工薪资: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业绩奖金分配,A 类店其试用期月薪为基础工资1

2、000 元+岗位津贴 400 元。 ,B 类店其试用期月薪为基础工资 1000 元+岗位津贴 200 元。店铺员工按照自然月转正原则,原则上,上月 20 日前入职的员工,若通过店长及督导考核的,当月 1 日即可转正,若考核不合格的将延长试用期至次月 1 日,若再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录用。对于上月 20 日以后入职的员工,除非有同类品牌相同工作经验,且熟悉公司终端运营流程,否则均需至次月 1 日转正。5. 工龄补贴:指根据员工连续工龄的增加而递增的额外补贴,用以保证员工的稳定性。具体如下:(1 )凡入职满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开始可享受工龄补贴 50 元/每月;(2 )入职满 12 个月的

3、,从第 13 个月起开始可享受工龄补贴 100 元/每月;(3 )入职满 24 个月以上(含)的,从第 25 个月起开始可享受工龄补贴 200 元/每月;(4 )工龄补贴以整年计算发放,工作未满一年离职者不予发放。其中 15 日及之前入职的员工,工龄自入职当月起计,15 日之后入职的工龄自次月起计。以上时间均为自然月,若有离职员工重新入职的,其工龄不予累计。6.承包制薪资管理制度6.1 定义:指将店铺以类似于承包的方式去核算和分配薪资(该薪资中已包含了所有的加班工资、福利及补贴等) 。6.2 薪资核算:采用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依据店铺实际月度业绩的不同,分跨度提取不同的比例的店铺业绩额

4、作为店铺工资(具体比例详见附表 5) 。6.2.1 薪资分配:督导在每月 5 日前将各店铺上月实际薪资总额告知店长,再由店长在每月 7 日前将具体的薪资分配方案提交督导审核,若督导通过则提交公司审批并在发薪日发放。若督导审核未通过,则需重新分配。原则上,导购的薪资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表 5。6.2.2 薪资核算举例:例如:A 类店铺 1 当月实际业绩为 33000 元,记录店铺薪资额为 S1,A 类店铺 2的当月实际业绩为 55000 元,记店铺的薪资额为 S2,则 S1、S2 计算如下:S1=20000*18%+10000*4%+3000*11%=4000+3000*11%=4330 元S

5、2=20000*18%+10000*4%+10000*11%+10000*12%+5000*11%=6300+5000*11%=6850 元3附表 5A 类店铺店铺实际业绩段 业绩跨度 跨度提成 业绩段对应薪资 店铺薪资额 参考编制 最低标准0-20000 20000 14% 2800 2800 2 120020001-30000 10000 4% 400 3200 2 注 130001-40000 10000 10% 1000 4200 2 注 140001-50000 10000 12% 1200 5400 3 注 150001-60000 10000 9% 900 6300 5 注 16

6、0001-70000 10000 7% 600 7000 5 注 170001-80000 10000 5% 500 7500 5 注 1注:当店铺实际业绩超出 80000 时,则超出部分的薪资=(实际业绩-80000)*5%店铺薪资=7500+(实际业绩-130000)*5%注 1:导购人员最低薪资标准为 1200 元+业绩奖金分配(实际业绩*1%)B 类店铺店铺实际业绩段 业绩跨度 跨度提成 业绩段对应薪资 店铺薪资额 参考编制 最低标准0-10000 10000 24% 2400 2400 2 100010001-20000 10000 6% 600 3000 2 注 220001-30

7、000 10000 10% 1000 4000 2 注 230001-40000 10000 12% 1200 5200 3 注 240001-50000 10000 9% 900 6300 5 注 250001-60000 10000 7% 700 7000 5 注 260001-70000 10000 5% 500 7500 5 注 2注:当店铺实际业绩超出 70000 时,则超出部分的薪资=(实际业绩-70000)*5%店铺薪资=7500+(实际业绩-130000)*5%注 2:导购人员最低薪资标准为 1000 元+业绩奖金分配(实际业绩*2%)6.5 综合奖金:为规范该类店铺在陈列、店

8、铺 5S 等方面的管理,公司将从该类店铺的工资总额中抽取 300 元作为店务考核奖金,其核发以店铺每月绩效得分为依据(详见附表 6) ,其中店铺绩效得分以销售部的店铺绩效考核为准,由销售部指定人员每月至少对店铺考核一次(若多次考核的取平均分) 。附表 6考核得分 90 以上 90-80 80-70 70 分以下综合奖金 300 200 100 047.薪资核发方式7.1 发薪日:每月的 15 日,如果遇到节假日将提起或顺延(特殊情况除外) ;7.2 发薪方式:实行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薪资,全体人员需在入职当月将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号提报公司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同时,各店长或督导须在薪资发放后一周内将

9、经店铺人员确认的薪资签收单回传公司财务部。8补充说明8.1 团购的业绩不列入正常的薪资核算中,团购的奖金按照总金额 2%提取,由店长进行分配并在奖励项中体现(其中公司接的团购不列入单店的业绩及薪资核算,由督导直接操作) ;8.2 新员工顺利转正,且转正后连续三个月业绩不低于平均业绩的 90%,店长奖励 100 元 / 人(奖励发放在新员工转正后的第四个月) 。8.3 在员工正常出勤的前提下,公司支付的薪资额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由公司予以补足。8.3 特卖补贴8.3.1 公司统一举行的短期大型专场特卖将给予当班人员 30 元/天的额外补贴,另将提取外特卖总金额的 1

10、%作为店铺奖励奖金,由店长统一分配并在奖励项中体现。特卖期间的业绩不参与总指标达成冲刺;8.3.2 按照正常班次排班进行的小型特卖,不享受特卖补贴,按照正常的薪资予以核算。8.4 其他:8.4.1 因店铺装修或商场停止营业等原因造成店铺间歇性停业的,公司对于此部分员工没有进行工作分配的,停业期间薪资按照基本薪资的 50%发放;8.4.2 涉及到薪资核发类的其他制度,按照其他制度方案执行。9.附则:9.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湖州喜多郎服饰有限公司所有,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9.2 本制度不涉及薪资计算以外的其他,如额外奖励、处罚等均不在此列。相关薪资项目说明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凡有请事假的员工,按天扣除2.流失赔偿:正价商品按零售价 5 折赔偿;特价商品按当月公司制定销售折扣价80%赔偿。公司将从该类店铺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取。福利1. 年休假:导购员工作满 1 年以上,每年可享受 5 天年休假,年休假期计算正常时间工资,绩效奖金、提成及其他补贴不予计算。2. 作帐补助:对店内未配备电脑的店负责作帐员工,帐务未发生差错的,给予 200 元的作帐补助;已配备电脑的店无作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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