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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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在京各支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为规范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总行个贷业务部联系。二一 年六月二十三日-2-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规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等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确保正常类和关注类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规范操作。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京银行各分支行及总行营业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办理。各分行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可自行制定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规程,经分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同意后,向总行个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

2、、贷后管理部报备。3.定义、缩写和分类(1)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行认可的房产抵押、人民币有价单证质押、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以其他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向本行申请的用于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唯一出资人或主要出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的贷款。(2)本操作规程所称业务经办机构指本行北京地区各支行、分行所辖营业部及下属支行、总行营业部。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业务经办机构调查岗(1)负责调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确定贷款风险度,对调查结论负责。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仅限于单笔业务)业务经办机构审查岗(1)负责复核贷款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对调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复评贷款风险度,对审查结论负责。贷款调查、贷款审批(仅限于单笔业务)-3-部门 /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业务经办机构签批岗(1)负责对审查岗尽职情况进行审查,对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及风险度进行确认,对签批结论负责。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岗(1)负责职责内贷后管理工作。 贷款调查(仅限于单笔业务)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初审岗(1)负责权限内业务的初审工作,对初审结论负责。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岗(1)负

4、责权限内业务的审批工作,对审批结论负责。总行或分行抵押登记岗(1)负责职责内业务的抵押登记办理工作,对抵押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总行或分行放款岗(1)负责职责内业务的放款操作工作,对放款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总行或分行贷后管理岗(1)负责正常类、关注类贷款的非现场贷后管理工作以及指导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人员现场贷后管理等工作。总行个贷业务部(1)负责本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业务培训等工作。 总行会计结算部 (1)负责业务的核算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1)负责本操作规程风险控制程序的认定、业务风险管理指导等工作。总行法律与合规部(1)负责业务法律文本的制定或认定等工作。总行审计部(

5、1)负责对本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审计对本操作规程实施后评价。总行贷后管理部(1)负责本业务贷后管理政策及五级分类管理工作。-4-5.基本原则5.1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依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放款模式;担保方式的确定执行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的批复意见。(1)房产抵押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办妥贷款法律手续、收齐并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无误、本行落实抵押登记并他项权益后放款。(2)房产抵押加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阶段性或全程担保房产抵押加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后放款,本行完成房产抵押登

6、记手续、取得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后解除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加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全程担保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后放款,及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房产他项权证。(3)房产抵押加阶段性有价单证质押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有价单证质押相关法律手续、有效止付后放款,完成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后解除有价单证阶段性质押担保。(4)房产抵押加阶段性全额保证金担保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保证金账户担保法律手续后放款,本行落实抵押登记并他项权益后释放相应保证金,解除阶段性担保。(5)房产抵押加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

7、式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后放款;如属阶段性担保,本行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后解除阶段性担保。(6)本行认可的人民币有价单证质押全程担保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有价单证质押相关法律手续、有效止付后放款;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后解除质押止付。(7)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全程担保-5-获得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后放款;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后解除担保。5.2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年龄 20 周岁(含)60 周岁(含) ,在业务经办机构所在城

8、市有固定居所,无未结清的不良信用记录;(2)借款申请人须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或者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非用款企业主要股东的,须由用款企业或企业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用款企业须合法注册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不良信用记录;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需已连续经营 1年以上;(4)借款申请人或用款企业至少有一方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本行提出的其他条件。5.3 合作单位与本行合作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的担保机

9、构、评估机构等合作单位必须经总行有权机构或授权机构批准并正式签约。5.4 担保物(1)抵押房产抵押房产为位于本行设立网点的市/区/县的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房龄 20 年(含)以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权属无争议,可自由上市流通。下列房产不得用于抵押:属于列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对于已出租房屋租金支付周期为一年(不含)以上的;商场或商务楼中无独立产权或不易单独变现的店铺;房产产权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家庭唯一自住房屋用于抵押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安置承诺书 (见记-6-录一)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2)质物可出质的有价单证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本行人民币

10、定期储蓄存款、本行代理的 1999 年(含)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借款人本人所有的且理财产品说明中规定可以质押的“心喜”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本行认可的以借款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寿险保单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人民币有价单证。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有价单证不得作为质物。5.5 评估抵押房产需经本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 5.6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须符合贷款通则 、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本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借款人所出资或管理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证券、期货、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类金融产品投资;也不适用于房地产项

11、目及固定资产投资。5.7 贷款抵质押率、期限及利率(1)以房产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住房的抵押率不得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 70%,其中单笔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不含)以上的,抵押率不得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 60%;商用房的抵押率不得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 50;商住两用房的抵押率不得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 55。以人民币有价单证质押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率不得高于有价单证面值的 90。(2)贷款期限最长为 3 年,贷款最终到期日必须在用款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且以有价单证质押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有价单证的到期日。(3)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但是以个人人民币有

12、价单证质押全程担保的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 0.9 倍。5.8 授信额度(固定额度)借款人除可申请单笔贷款外,也可申请授信额度,有关规定详见个人授信(固定额度)业务管理规定 。以房产抵押担保的个人授信项下贷款,利率下-7-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 1.1 倍。5.9 保险(1)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免保险需经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同意。(2)抵押房产的财产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本行业务经办机构。(3)保险期间,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且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须要求借款

13、人重新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4)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本行保管,但需向借款人提供保单复印件。5.10 贷款划转借款人须与用款企业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之资金使用协议 (见记录二) ,依照个人经营性贷款项下之资金使用协议约定,将贷款资金出借给用款企业使用。用款企业须在本行业务经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以本行为主结算行。贷款资金需通过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转入用款企业在本行业务经办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5.11 还款方式(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贷款;以有价单证质押作为全程担保的贷款;以住房抵押,抵押率在抵押房产评估价格 50

14、(含)以下的贷款;以商用房、商住两用房抵押,抵押率在抵押房产评估价格 40(含)以下的贷款;以本行指定的专业担保公司全程担保的贷款。(2)上述以外的贷款需采取按季结息、分期还款的还款方式并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每个还款周期最长为年;贷款期限为 1(不含)-2(含)年的,第一年累计还本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 20;贷款期限为 2(不含)3(含)年的,第一年累计还本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 20,第一、二年累计还本不得低于贷款本金的 50;分期偿还本金的同时须结清该部分本金的利息,分期还款计-8-划须在借款合同“特别约定”中列明。(3)借款人还款可使用本人自有资金或使用用款企业开具的支票还款。5.12 贷

15、款展期贷款展期需提前 1 个月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执行。5.13 对于不符合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的,按总行有权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意见执行。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分为贷前、贷中、贷后等阶段。-9-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1-贷前2贷中3-贷后业务经办机构贷后管理岗总行或分行贷后管理岗总行或分行放款岗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批岗业务经办机构调查岗业务经办机构审查岗业务经办机构签批岗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初审岗客户客户申请业务经办机构受理及调查是否通过业务经办机构审查业务经办机构签批总行审贷机

16、构或授权机构初审总行审贷机构或授权机构终审是否通过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放款还款是否是否通过是否否123是-10-阶段 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 控制要求6.1贷前(1)客户申请:客户:提交下列资料: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书(见记录三);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收入或资产证明或用款企业的资产或收入证明(例如营业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等) ;固定居住处房产证明或其他有效固定居住证明;以房产抵押的,出具抵押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财产共有人、配偶出具同意房产抵押的书面证明文件;遇抵押房屋出租,贷款前需将房产抵押贷款事宜有效告知承租人,并签署关于抵押物租赁事项的三方协议 (见记录四);以人民币有价单证质押的,出具质物的权属证明(存单、国债、理财协议、保单等) ;其中, “心喜”人民币理财协议上不得有“已提前终止” 、 “客户合同权益已质押给北京银行”等类似字样;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用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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