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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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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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及省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制定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二、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一) 深基坑坍塌;(二)

2、 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 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 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 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科(站、办、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库名单、专业施工类应急抢救队伍库名单、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库清单详见附表一、二、三、四。(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现场有

3、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

4、报市建设局指挥部,并在 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二)建设局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

5、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应急处理预案(一)接到事故后 10 分钟内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相关部门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二)应急处理措施(1)抢救方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必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行抢救。如有人员失踪,应尽快查清下落,同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请相关专家制

6、定深化抢救方案,必要时请求军警部门协助抢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4)自我保护在抢救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七、其它事项(一)本预案是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市建设局对本预案应根据条件和

7、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三)救援以事发现场施工队伍为主,对在救援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四)市属及驻市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条例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报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表

8、一: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附表二: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家库名单附表三: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专业施工类应急救援队伍库名单附表四: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库清单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应急预案1、目的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2、组织网络及职责2.1 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电工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 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组员: 、 、 、 、 。具体分工如下:2.2 、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 、负责联络,根据应急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9、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沟通;2.4 、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2.5 、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3、应急措施3.1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3.2 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挤压力综合症的发生,并转移至安全地方。3.3 若挤压部位有开放创伤及出血者,应及时止血。3.4 若有骨折(伤肢等)应及时的用夹板等简单的固定期。3.5 立即拨打 120 急救中心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迅速转往医院。3.6 及时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员。4、应急物资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

10、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5、通讯联络医院救护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6、注意事项6.1 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6.2 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6.3 对伤肢不应抬高、按摩或热敷。6.4 止血时应避免加压除有大血管裂外不用止血带。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目的为快速科学应对我州建设工程施工及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

11、建立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和装备,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救援与指挥。1.2.2 分级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1.2.3 资源整合。秉着利用、整合现有建筑施工企业救援队伍力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培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积极开展自救。1.2.4 加强监管。依靠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

12、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水平。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州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响应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

13、故应急救援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下设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州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的副州长任总指挥,州人民政府主管建设工程安全的副秘书长、州建设局、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州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建设局、州经贸委、州国有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新闻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州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州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州

1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机构、队伍、人员、装备等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具体实施;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救护演习,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紧急调集救护和医疗救治队伍,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公布事故救援情况指导处置较大、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州应急委委托的事项。2.2 州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州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州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15、援行动;负责州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的对外联络工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具体工作:负责接报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及时向全州通报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情况;协调调集建筑救护队,救灾装备等,参与编审事故抢救方案。州建设局:协调全州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具体工作:承办州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修改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监督实施;接报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及时向全州通报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情况;协调调集建设救护队、救灾装备、救灾物资等;参与编审事故抢救方案。州经贸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具体工作:指导协调事故所在县市政府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协调通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州国有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调集建筑救护队、救灾装备。州公安局:组织公安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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