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起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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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建立起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有限合伙制的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实质上是一种准公司型基金,指由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经营权,仅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具有控制权并承担无限责任。在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一般出资总投资额的 99%,获取 80%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获取 20%的投资回报,直接负责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绩效考核的意义有限合伙是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有机融合,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

2、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的性质颇为相似。但是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人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明显重于有限合伙人,因此在利益分配上与公司制下股东同股同权的原则也有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收益分配方法,按目前有限合伙企业的通常惯例,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使在总投资中出资比例很小,依然可以从总投资

3、产生的收益中分享一定比例投资收益。这说明有限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将自己的一部分收益让渡给了普通合伙人,从而肯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投入的人力资本和管理经验,同时也是对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补偿;但同时有限合伙人因其社会资源、综合专业能力的差异对于基金公司的管理也存在诸多的优势,如若采取整齐划一的分配方式,不利于调动有限合伙人的积极性。因此建立一个有激励性的考核制度,(一)使得合伙人能够各自发挥所长,长期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可能会打击部分合伙人的积极性;(二)体现整个合伙人团队的合作精神,有效防止各自为营、分灶吃饭等因利益而产生的隐藏风险。长此以往,管理体系

4、混乱,导致隐藏风险出现,最终可能出现重大的失误(三)体现对积极的合伙人多劳多得的激励性。建立健全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多奉献者给予向相应的报酬,防止大锅饭。二、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根据 2006 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中的相关的内容,结合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具体情况,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基金与管理人;项目遴选;项目经理人;投资对象;有关专家聘用等五个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法律赋予了其广泛的权利:第一,在合伙事业的业务范围内,享有代表合伙人从事各项业务的权利;第二,在合伙事业的业务范围内,享有订约的权利;第三,合伙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由于有限合伙人仅

5、负有出资的义务,不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因此,有限合伙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统一由普通合伙人行使,并就该经营管理权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可供选择的分配方案(一)某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方案分配办法 备注 一次分配 全体合伙人 一次分配合伙人创收【1事务所(含合伙人)税费缴纳比例】40% 1、年终统一结算,平时可以月工资及办案费的形式预支。 A 方案 1、合伙人选择 A 方案的,只凭年资起始点参与三次分配,但不参与其他点数分配。 (绩效固定比例分配) 选择绩效固定比例分配的合伙人 二次分配合伙人已结案件创收【1事务所(含合伙人)税费缴纳比例】40% 2、年终统一结算,平时可以月工资及季度奖金的形式

6、预支。 B 方案 1、常务合伙人会议在年末确定当年的合伙人绩效点数。 (绩效计点制分配)合伙人绩效点数70 点合伙人当年度已结案件创收/全体合伙人当年度已结案件总创收 本条合伙人是指选择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合伙人。 2、事务所合并时的合伙人和以后新入伙的合伙人应按照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但每年年初时,合伙人书面申请采用 A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且经常务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的,可按 A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 3、管理合伙人只能采用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4、管理合伙人已结案件创收按同级合伙人已结案件的最高创收核算。 二次分配 选择绩效计点制分配的合伙人 二次分配计点制分配70%合伙人绩效点数/合

7、伙人总绩效点数 5、年终统一结算,平时可以月工资及季度奖金的形式参照 A 方案比例预支。 三次分配计点制分配30%合伙人年资点数/合伙人总年资点数 1、常务合伙人会议在年初确定当年的合伙人年资点数,年终合伙人按照事务所制度参与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 采用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合伙人以及选择 A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但持有年资起始点的合伙人 本条合伙人总年资点数为选择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全部合伙人的年资点总数和选择 A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合2、选择 B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合伙人年资点数年资起始点+历年度合伙人绩效点数+历年度合伙人资历点数。 伙人持有的年资起始点。 年度合伙人资历点数=30 点系

8、数/同级人数,(系数:资深高级合伙人 0.5, 高级合伙人0.3,一级合伙人 0.15,二级合伙人 0.05) 3、选择 A 方案参与二次分配的合伙人当年年资点数年资起始点 备注: 1、计点制分配全所收入事务所(含合伙人)税费公共成本及费用提取基金一次分配二次分配(A 方案)未结案件分配准备金 2、未结案件分配准备金合伙人未结案件创收【1事务所(含合伙人)税费缴纳比例】40% 合伙人未按照事务所规定完成所有结案手续的,未结案件分配准备金不得由合伙人提取。 3、出现退费或赔偿时,合伙人已提取的利润分配应按照退费或赔偿的相应数额退回事务所。 4、管理合伙人工资以及使用事务所工薪人员等产生的费用列入

9、事务所公共成本及费用,非管理合伙人的工资以及使用事务所工薪人员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事务所公共成本及费用。(二)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绩效考核机制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一般为机构投资者,是创业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职业经理,也即创投家,负责管理基金并逐步将投资项目变现。有限合伙人与创投家之间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有限合伙人为委托人,创投家为代理人。由于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为保持有限责任地位,不能介入基金的日常管理,因此其难以观察到创投家是否努力工作而只能观察到另一些变量,如投资收益,这种信息的事后不对称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与此同

10、时,有限合伙人因其社会资源、专业知识等有利资源,会无形为基金公司的创收。因此基于此番考虑,对于各利益主体应分别考虑。(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在激励机制方面,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中普通合伙人的经济利益形式有三种方式。一是利润分配,基金作为公司型或者是契约型,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管理公司(即管理人)进行管理时,在制约机制前提下,当投资有了收益时,基金就要给予管理人高于其投资份额的利益报酬分配,以示对管理人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二是期权或期股,设置期权或期股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有限合伙组织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使普通合伙人努力提高经营绩效。三是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设

11、定管理费时,必须对费率和哪种费用可被计入管理费达成协议,管理费一般是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资产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并在有限合伙组织存续期间一直保持。在约束机制方面,在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过程中,经典的基金做法,就是将资本金以项目的形式或者是定额资本金的形式,委托给有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传统证券基金的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将资本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取的是佣金,加上一些利益的分成,管理人既不承担投资的风险,也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连带经济责任;而风险投资基金将资本金委托给

12、管理人,管理人收取的是以资本金额的一定的比例提取的托管费。对投资的项目,管理人必须以一定的比例资金配套投入到项目公司中,该比例一般在 1% -10%之间。具体的比例大小,视项目投资额的大小而定,大约是投资额越大,管理人投入资本金的比例可以越小,项目投资额越小,管理人投入资本金的比例可以越大。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将资金委托之后,一般是以委托指令的方式,指示管理人进行证券的投资。而风险投资基金将资金委托后,一般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的事务,否则,将视为普通合伙人的权责。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往往没有资本金的关联关系。而风险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往往有资本金的关联关系,因为只有这样,其他

13、有限合伙人才有保障的安全感,其他有限合伙人才敢于将自有的资本金放到风险投资基金中,并委托给管理人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既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又有资本金的关联,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之间制约机制的关联关系。基金组织要求管理人必需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入到项目公司中,基金不参与对项目公司的投资管理,项目公司的投资管理均由担任管理人的专家们执行。当项目公司的投资出现风险时,首先要损失管理人投入的资本金,其次才是风险基金的资本金,当风险大于或超出该项目的投资额时,这些无限责任由管理人承担。由于这种对管理人风险的制约机制的制度设计创新,大大地防范了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同时提高了有限合伙

14、基金的出资人的安全感。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管理费,这部分是固定收入,与基金运行业绩无关。第二部分是利润提成,这部分收入与基金运行的业绩挂钩,一般为基金总利润的 1530。管理者的内部激励主要由第二部分收入产生。这部分收入在一般合伙人收人中占主要成分。远高于年工资加奖金收入。由于管理者的主要收入与基金的最终价值挂钩,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因此这种报酬制度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是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 (二)有限合伙人虽然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工作,但由于他们对市场、开发客户的能力;综合管理的能力;培训骨干队伍的能力;对基金公司创造的无形资产(文章、公益事业等) ;资历和对基金公司所作贡献的大小存在不同,故对于合伙人也应存在不断激励。因此,对于有限合伙人的绩效考核,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1.所有者2.经营管理者3.专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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