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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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只能由女方享受。晚育津贴,可由男方享受也可由女方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女职工休产假时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 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就是为了弥补女职工因生育,休产假期间每月不能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形。如果公司按照女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生育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与正常上班时一共领到的工资数应该是一样的。 (月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除外) 。但是很多单位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生育险,这样就造成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领到的钱少于正常上班时领到的钱。例如,女职工未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 10000 元/月,如果公司按照 10000

2、元的基数缴纳生育险,即公司每月须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 100000.8%=80 元,按照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 90 天计算,那么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 10000/3090=30000 元。即该女职工休产假 3 个月,但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一样。只不过这部分钱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给女职工的。如果该女职工未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 10000 元/月,但公司按照 5000 元的基数为其缴纳生育险,即公司每月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 50000.8%=40 元。此时,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 5000/3090=15000 元。少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女职工是可以要求单位

3、补齐剩余的15000 元的。 如果该女职工为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为 1500 元/月,但当地最低的社保基数为 3000 元,即公司每月支付生育险的数额为 30000.8%=24 元。此时,该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可得的生育津贴为 3000/3090=9000 元。高于正常上班时所得的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单位也应将 9000 元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晚育津贴:晚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 产假天数晚婚年龄为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假为 30 天,可以由男方休也可以由女方休。谁休谁享受晚育津贴。若仅从津贴数额考虑,如果男方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女方的社保缴费基数,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比女方享受更为合适。北京的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生表一)即可。 【注意:表中产假天数不包含晚育假的 30 天,产假总天数包含晚育假的 30 天】孟洁律师建议:生育津贴虽然数额不多,但却是女职工的权利。对此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拨打 130-4108-5311。孟律祝您无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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