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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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川江及三峡库区从事运输的客滚船和停靠的码头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搭乘的车辆、货物、乘客和其他相关人员。第三条 客滚船分为型客滚船和型客滚船。第四条 本规定由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2、监督实施。第二章 船公司管理第五条 客滚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第六条 客滚船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客滚船的安全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取得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第七条 客滚船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规定为客滚船配足合格的船员,加强对船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规作业。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

3、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第八条 客滚船公司应当确保船长在客滚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绝对权力;必须赋予船长在船舶保安方面的决定权。第九条 客滚船公司 应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及航行水域的水文气象情况合理调度船舶和配载车辆。第十一条 客滚船公司必须配备公司保安员、船舶保安员。第三章 船舶管理第十条 客滚船应按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及中国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和文书,以及安全管理证书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客滚船应当建立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取得船舶保安计划符合证明。第十一条 客滚船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包括客滚船巡视制度,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值班制度,司乘

4、人员管理制度和船舶跳板安全操作程序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客滚船应持有经船检机构核定的车辆安全装载手册,明确车辆 装载及系固的具体方案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乘客和车辆上下船舶,确保船舶均衡受载和保持足够的稳性。第十三条 客滚船应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船舶消防管理和检验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客滚船应当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配备保安设备。第十四条 客滚船应在公共场所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有关应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

5、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急措施,标示应急通道。开航后应立即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向司乘人员介绍消防、救生设备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船舶应急通道以及有关的应急措施。客滚船载车处所应张贴或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牌,防止乘客在船舶航行中擅自进入。第十五条 客滚船应在批准的客滚船码头停靠装卸作业。第十六条 客滚船应严格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船舶承载能力、装载尺度 进行车辆装载运输作业,并做到:(一)乘客总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乘客定额;(二)不得载运危险货物和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三)不得超核定的载重线进行装载;(四)装载车辆时留足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五)配备足够的衬垫、系固设施,对所载车辆进行有

6、效衬垫、系固,防止车辆 移位、滑动。第十七条 型客滚船可载运油箱内备有闪点小于 60(闭杯试验)自用燃油汽油的车辆(以下简称“汽油车辆” )和油箱内备有闪点大于 60(闭杯试验)自用燃油柴油的 车辆(以下 简称“柴油车辆”), 型客滚船仅能载运柴油车辆。严禁型客滚船载运汽油车辆和客车。第十八条 客滚船在航行中 应当加强巡查,指定专人对客舱、车辆、 货物等情况 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立即向公司及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型客滚船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型客滚船每两小时至少巡查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7、:/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一次,并作好巡检记录。型客滚船巡查用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第十九条 客滚船应经 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船舶消防、救生及其他应急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和救生演习,做好演习记录。第二十条 客滚船办理签证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客滚船船长开航前声明(格式见附件)。第二十一条 客滚船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集油容器、吸油器材等,当车辆油箱出现滴漏状况可随时取用。客滚船不得将船舶和车辆垃圾以及油污水等污染物质排入长江。第四章 船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8、 客滚船的船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后方可上船任职。客滚船的高级船员还应当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一)客滚船的船长、大副应具备在相应等级的客滚船舶实际担任低一等级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或者在相应等级的其他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 24 个月。(二)客滚船的轮机长、轮机员和其他驾驶员,应具备在相应等级的其他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 12 个月。第二十三条 客滚船船员应参加内河客船和客滚船船员特殊培训, 经海事管理机构考 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件后方可担任船员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

9、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职务。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当参加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船舶保安培训,取得保安员专项证书。第二十四条 客滚船船员应熟悉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程序。第二十五条 客滚船船员应当熟悉客滚船的救生和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使用方法,以及应急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第五章 车辆、货物和乘客管理第二十六条 车辆搭乘客滚船应当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填写客滚船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如实申报车辆及其装载货物的名称、性质和重量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搭乘客 滚船的车辆必须保持油路、电路、制动系统

10、安全可靠,油箱盖密实,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不良或者有其他影响安全行驶故障的车辆不得搭乘客滚船。第二十八条 搭乘客滚船的车辆应当对所载货物绑扎牢固,适合水路滚装运输。第二十九条 搭乘客滚船的车辆和人员,禁止载运或者夹带任何危险货物(品) 。第三十条 车辆驶上或者驶离船舶时,应当听从港口码头管理人员和客滚船船员的指挥,采用安全速度按顺序行驶。车辆进入船舶指定车位后,应当关闭发动机,并使其处于制动状态。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第三十一条 汽油

11、车辆和柴油车辆在型客滚船混装运输时,车辆上下顺序应遵循汽油车辆后上先下的原则。第三十二条 客车搭乘型客滚船时,应当在乘客下车后方可驶上船舶。船舶到达目的港,应当让乘客先下船,车辆后下船;乘客应在车辆驶离客滚船到达安全位置后方可上车。第三十三条 客滚船航行中乘客不得留在车内,也不得在装货处所和装车处所走动和停留。第六章 码头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 客滚船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应适合客滚船停靠和装卸,设置有 应急通道和消防设施,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第三十五条 客滚船码头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根据码头设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有关客滚船靠离泊、装卸作业及防滑等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并落实查堵危险品制度,防

12、止危险物品上船。第三十七条 客滚船码头应设置专门停车场地,汽油车辆和柴油车辆分区停放,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第三十八条 客滚船码头要指定专人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会同客滚船做好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客滚船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每 2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p:/ 。第四十条 客滚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客滚船立即纠正或者限

13、期纠正。开航前仍未纠正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一)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二)船员不符合本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要求;(三)客滚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四)没有按照第二十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的。第四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客滚船有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临时停航、改航、禁止离港等强制性措施。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型客滚船,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2h,设有 滚装处所或车辆处所的客船(型客滚船除外)(二)型客滚船,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 2h,且仅载 运油箱内备有闪点大于 60(闭杯试验)自用燃油的载货汽车(不包括装载危险货物的货车)及全船载运的载货汽车司机和随车人员超过 12 人的滚装船。(三)川江及三峡库区,系指长江干流自重庆九龙坡港区至葛洲坝之间的水域。(四)乘客,系指客滚船所载车辆搭乘的旅客和随车人员。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川江汽车滚装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申报文本、申请文书、可行性报告等精品文档尽在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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