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某国某桥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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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援某国某桥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资格审查公告一、项目名称二、任务类别工程总承包任务三、项目简介四、资格审查条件1、具备商务部认定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2、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投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要求,应将相应施工详图设计工作分包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其分包内容,分包单位及分包企业技术资质等应在报送文件中载明。且须提供分包协议。(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均不可以使用,仍须提供分包协议)。4、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

2、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5、项目业绩要求:(1)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主跨不小于 12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2)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总长不小于 150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3)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

3、或标段)桩长大于 100 米的新建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上述业绩(1)、(2)、(3)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只要同时具备上述2业绩即可。6、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2)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在一个记录周期内(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30 日),被商务部记录了 1 次以上严重不良行为或 3 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的;(3)经采购执行人认定,与商务部存在未决的援外成套项目合同违

4、约事项的。符合上述第(2)、(3)种情形的,采购执行人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7、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投标。五、资格审查办法采购代理组织专家对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如下程序审核:(一)符合性审查1、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商务部认定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2、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设计资质。4、审核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是否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如投标企业发生上述事项变更,须在资审文件中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或商务部

5、网站查阅的批复信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审核企业是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要求:(1)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主跨不小于 12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2)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总长不小于 150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3)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3

6、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桩长大于 100 米的新建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4)上述业绩(1)、(2)、(3)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业绩即可。(5)投标企业须为同类项目施工总承包方,分包转包项目、联合体项目均不予认定。6、审核企业是否具有上述第四条资格审查条件中第 6 款的三种情形。(二)关联关系审核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存在关联关系:(1)一家企业对另外一家企业的直接出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2)几家企业有一共同出资人,且该出资人对各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均超过百分之十。(三)确定投标企业采购代理根据上述资格审核条件对报名企业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符合性

7、审查和关联关系审查,按如下规则确定投标企业:(1)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企业数量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应对及时报告采购执行人,按援外采购有关规定变更采购方式;(2)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企业数量为三家以上(含)、九家以下(含)且不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关企业全部确定为投标企业;(3)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企业数量为三家以上(含)、九家以下(含)且存在关联关系时,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确定为投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企业,其中,属于关联关系第(1)款规定情形的,确定一家企业为投标企业;属于第(2)款规定情形的,最多可确定三家投标企业;如排除关联关系后剩余不足三家报名企业的,

8、采购代理报告采购执行人,按援外采购有关规定处理;(4)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企业数量超出九家,采购代理从中随机抽取确定九家申请企业,如属于上述关联关系第(1)款规定情形的,先前抽到的第一家单位确定为投标企业,另一家单位丧失投标资格;属于上述关联关系第(2)款规定情形的,按先前抽取顺序最多可确定三家投标企业;同时存在关联关系第(1)款规定情形和关联关系第(2)款规定情形的,先按关联关系第(1)款规定情形排除(即所有子企业作为4一个整体参与排除),如先前抽到父企业,则所有子企业均被排除;如先前抽到子企业,则父企业丧失投标资格,所有子企业再按关联关系第(2)款规定情形排序排除。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投标

9、企业的,采购代理将向其发送投标邀请书,通知其领取采购招标文件。六、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除在商务部援外项目采购系统报名外,请于 2016年 11 月 23 日 14:00 前将本公告附件 1 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见下附)。不符合资审条件的企业不得报名。七、须报送的资审材料请符合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00前将资格审查文件及以下材料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1015 室。(一)投标意向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四)申请人股权结构;(

10、五)商务部认定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六)同类工程业绩证明资料:(1)施工总承包企业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主跨不小于 12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且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 座(或标段)总长不小于 1500 米的新建连续梁或连续钢结构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且近十年(竣工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2 日至2016 年 11 月 21 日之间,含当天)至少完成

11、1 座(或标段)桩长大于 100 米的新建桥梁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同类项目证明材料须为: 须附合同文件(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内容至少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主跨数、总长数、桩长数等)、合同金额、竣工时间等关5键指标项,若不能体现,申请人可在前述文件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相关招标文件(关键页)、设计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对于国外项目业绩若为外文的,须补充中文文本,或至少摘译能充分说明前述要件的内容。业绩证明材料涉及的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特殊说明: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还应单独提交原件,若国外项目原件无法提供,则须提供

12、所在国经商参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内容至少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金额)、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和项目总承包单位)。网站信息,报纸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报审业绩属于中国政府组织的援建项目,不需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所有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均需出具一张原件资料清单,详细列明原件类型、名称、份数,并在清单上盖章。申请人应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2)如合同签字方为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的同类业绩可以认定为该申请人的业绩(但该全资子公司参与投标资审的除外)。并请附上两企业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可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

13、报告或公司章程等,申请人自行出具书面说明不予认可)。控股子公司的同类业绩不可以使用。(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一份(另需提供一份可编辑的附件 4:申请人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八、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装订、签字和密封1、申请人应按第七条的要求,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2、申请文件须由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除附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之处外,其余内容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

14、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密封袋格式自定。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资料清单应单独密封(原件若为散装,可不装订),密封要求同申请文件,并在密封袋显目位置标注“业绩证明材料6原件”,最后和申请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大密封袋/箱中,若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引起的一切评审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在评审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原件。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商务部援外项目采购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发布平台上发布。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本次资格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及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投标邀请函,正式通知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15、,代理机构将在商务部援外项目采购系统平台上公示。十一、联系方式采购执行人: 商务部国际经合作事务局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1122 房间 邮编: 100036 联系人:倪昊寅电话: 68108028电子邮件: zbaieco.org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优盛大厦 D 座 1701 室邮编: 100000联系人:柳春艳电话: 010-82432652联系电话:15101120174传真: 010-82432702电子邮件:2016 年 11 月 21 日7附件 1:投标意向书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和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仔细阅读援某国某桥目资审公告,确认满足公告列明的资格要求,承诺能够按特殊要求规定的时间满足相关任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任务采购。特此声明。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8附件 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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