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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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国家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基本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

2、方针和原则。(2)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1.4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类按照我市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 7 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1.5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级按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燃烧程度和燃烧对象,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四级:级火灾事故,用

3、红色表示;级火灾事故,用橙色表示;级火灾事故,用黄色表示;级火灾事故,用蓝色表示。1.5.1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火灾事故:(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 10000 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 8

4、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2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火灾事故:(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 5000 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罐发生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

5、情,火势难以控制;(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品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3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火灾事故:(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

6、以控制;(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 3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1.5.4级火灾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火灾事故:(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200 平方米以内,火势趋于猛

7、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 200 平方米以内,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可能引起连锁爆炸燃烧,火势难以控制;(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 400 平方米以内,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 200 平方米以内,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 200 平方米以内,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2

8、.应急组织体系沈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组成。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沈阳市突发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有市消防局、公安局、卫生局、自来水总公司、安监局、供电公司、环保局、建委、城管局、人防办、网通公司等。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

9、主任由市消防局分管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专家咨询组2.3.1专家咨询组的组成专家咨询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2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是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决策咨询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

10、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的应急灭火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2.4灭火现场指挥部2.4.1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消防局正、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局战训科正副科长、指挥长担任。下设作战组、供水组、通信组、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宣教组、政工组、火调组。2.4.2灭火现场指挥部的职责2.4.2.1灭火现场总(副)指挥的职责全权负责整个火灾现场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主要任务: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应急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

11、行。2.4.2.2作战组的职责迅速摸清火场情况,根据灭火现场指挥部总(副)指挥的命令,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总(副)指挥。2.4.2.3供水组的职责负责灭火战斗行动中的供水,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保障火场供水不间断。2.4.2.4通信组的职责组织灭火现场指挥部与调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中队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2.4.2.5警戒组的职责划定警戒区,协调交警、治安警察确保火场警戒和附近的交通畅通。2.4.2.6后勤保障组的职责组织供应器材装备、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负责消防车辆装备

12、的维修,组织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的开展。2.4.2.7宣教组的职责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并进行后期编排制作,根据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内容和发言人。2.4.2.8政工组的职责负责灭火战斗的政治宣传和鼓动,做好参加灭火战斗人员立功受奖工作。2.4.2.9火调组的职责负责火场勘察及火灾原因调查。2.5 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2.5.1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2.5.2市自来水总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自来水管网二次加压。2.5.3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各区水车,根据现场需要,组成火场供

13、水预备力量,向火场供水。2.5.4市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2.5.5沈阳供电公司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2.5.6市煤气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2.5.7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2.5.8市卫生局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2.5.9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

14、统一指挥下,协助公安消防队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2.5.10沈阳网通公司负责重、特大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3.预防和预警3.1信息监控3.1.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受、报告和

15、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3.1.2市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3.2预防工作3.2.1市消防局负责开展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市级重点单位火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2.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区政府完善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防局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3.3预警分级按照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将预警分为四级,

16、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3.4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开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3)立即向省、市政府报告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 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预防和监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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