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989376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了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财务总监;(四)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进行单独指标与综合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奖罚结合。(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六)激励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制订不同阶段的激励方案

3、,包括采取股权、福利、荣誉、其他特殊奖励的方式来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第七条 高管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励+长期股权激励(暂缓)。(一)基本年薪(SB):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 ,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

4、不进行考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二)绩效年薪(PRP):绩效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管理目标直接挂钩,与公司的经营目标间接挂钩,根据公司与高管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所列示的 KPI 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绩效年薪收入。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总经理考核指标 绩效薪酬权重 备注公司经营目标 100%EPS(每股收益) 30% 重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 重点考核指标KPI-1(不定项 ) 15% 次重点考核指标KPI-2(不定项 ) 15% 次重点考核指标KPI-3(不定项 ) 10% 公司动态改进指标KP

5、I-4(不定项 ) 10% 公司动态改进指标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考核指标 绩效薪酬权重 备注高管职责目标 75%KPI-1 25% 分管工作重点考核指标KPI-2 20% 分管工作次重点考核指标KPI-3 15% 分管工作创新管理与任期增长KPI-4 15% 分管工作动态改进指标公司经营目标 25%EPS(每股收益) 15%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 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合计 100%(三)福利补贴(MB):包括国家法定福利、节日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四)特殊贡献(DH):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奖励。(五)长期股权

6、激励( 暂缓执行):公司或公司股东为了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的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八条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及标准(一)考核比例:1、总经理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控制在 50%:50%左右;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控制在 60%:40%。(二)年薪标准(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单位:万元职务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绩效系数 两项合计 备注总 经 理 25 20 4 45市场营销、宣传、运营副总经理 对外关系、投资24 16 3.4 40(兼董事会秘书) 融资、法务、技术合作等生产副总经理 生产、设备、仓21 14 3.2 35(兼总工程师) 储、项目工程等财 务 总

7、 监 18 12 3.1 30 财务、稽核1、根据绩效系数计算绩效年薪的方法:XX 副总经理 PRP 标准= 总经理 PRP/总经理 PRP 系数 *80%*XX 副总经理PRP 系数2、绩效年薪兑现计算方法:XX 副总经理 PRP=(S/T*个人 KPI 权重)+(CS/CT*公司 KPI 权重)*PRP 标准注:T: 考核目标值;S:考核完成值;KPI:考核指标;CT:公司考核目标值;CS:公司考核完成值(三)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会预期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经通过执行三年,如遇重大经营情况变动,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变动意

8、见。(四)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的 1/12。(五)年薪标准中包含以下部分: 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第九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目标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予以确认。第十一条 考核基本原则:1、高管绩

9、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总发放。2、高管个人绩效考核单项指标完成值低于考核目标值的 60%时,该项绩效考核指标值不予兑现。单项考核指标完成值是目标值的 60%-120%时,按完成值比例分项计算绩效年薪。完成值超过目标值 120%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年度业绩指标。3、经营年度结束后,经营目标完成值低于考核值的 60%时,绩效年薪不予发放;经营目标完成值介于考核值的 60%-120%时,按完成比例发放; 经营目标完成值超过 120%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年度业绩指标。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

10、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与发放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按实

11、际在岗月份加 1 个月支取应得的基本年薪,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计算绩效年薪; 若应本人要求辞职或调离本公司,则按基本年薪计发当月工资,绩效年薪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值的 80%发放。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基础年薪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金额发放。已经发放的绩效年薪,公司有权追索。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第十九条 高管年薪以现金方式发放。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新入职高管的定薪:(一)内部晋升高管:按薪酬标准起点确点薪酬标准 ,满一年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调整;(二)外部选聘高管:根据双方谈判结果 ,在薪酬标准区间进行确定,如超过薪酬区间报董事长核准通过。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福利、津贴。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013 年 1 月 6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