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委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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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建委办事指南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缴办事指南 创建日期:2008-12-24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缴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报建费核缴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 楼)4、承诺时限:(1)无减免情形的项目,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当 场完成审核;(2)申请减免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符合报建费减免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3)申请减免需核实有关情况的项目,经核实符合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5、收费标准及依据:(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64.50 元收取(含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文

2、物勘探发掘费、新建房屋白蚁 防治费)。(2)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川府函2001367 号)、关于修改完善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号)执行。6、联系电话:86278714 7、投诉电话:86638846二、法定依据1、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和公布取消我省 39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200868 号);2、关于修改完善 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成府发200812 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报建费核缴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

3、法定要求,当场作出审核, 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减免的 书面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 请人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第四步:申请人凭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交纳报建费;凭报建费交费依据进入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四、办理要求(一)申请报建费核缴的,应报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3、书面申请(申请报建费减免);4、建筑施工分层平面图(申请报建费减免);5、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构成分类表(申请报建费减免);6、住房委员会的批文、户型

4、统计表(经济适用房提供);7、市委或市政府文件(特殊情况减免的提供)。(二)申请退费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留存的绿联)2、报建费交费收据(绿联);3、申请(盖有鲜章的原件);4、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屋初始登记证明。(三)申请补交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申请补交规费的报告;2、准予项目先期动工的有关文件;3、项目的开工时间证明(质监备案表或施工日志);4、有资质单位作出的竣工面积实测报告;5、市规划局同意补办规划手续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竣工测量图;6、项目已缴纳规费的收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筑

5、工程)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 3 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楼)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5、联系电话:86642099、866335136、投诉电话:86638846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 18 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5194197。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 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

6、定领取并填写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并签章。下载网址:http:/ 办事表格) )。第二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第三步: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第 3 并联审批窗口。第四步:第 3 并联审批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四、申请材料房屋建筑工程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2、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3、建设(监

7、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注: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的应增补相关内容的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 设单位须提供:(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如是内装工程需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原建筑工程所办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凡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发生变更或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请咨询第 3 并联审批窗口后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

8、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第 3 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楼)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5、联系电话:86642099、866335136、投诉电话:86638846注:高新区范围内的工程在高新区紫荆北路 18 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分站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5194197。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 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四十二条;4、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

9、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一式四份并签章。下载网址:http:/ 办事表格) )。办理地铁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网上下载),一式四份并签章。第二步:建设单位持相关质量文件(资料)向第 3 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一式三份。四、申请材料(一)市政工程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2、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

10、关文件;3、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注: 对于未竣工的道路工程,属于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红线施工范围内的单项工程,如沥 青、电 力浅沟等可申请监督增项:(1)、拟增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如与道路、排水施工、监理单位不同,建设单位应按申请材料的规定提供备案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在备案表上注明增项内容及相关责任主体单位。(2)、拟增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如与道路、排水施工、监理单位相同的情况

11、,建设单位应按申请材料的第 3 条规定提供备案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在备案表上注明增项内容。(3)、不同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二)地铁工程(1)地铁工程质监备案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2、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3、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一份;4、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5、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单。(2)地铁工程安监备案1、成都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

12、签章;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4任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5安全工程师任命通知书(施工单位正式文件)。6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压证。7任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创建日期:2011-7-18 信息来源:市安监站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 楼)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联

13、系电话:86697998、862517217、投诉电话:86638846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四十二条;2、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安监备案窗口提出申请;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安全监督备案。四、申请材料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自查表一份并签章;4、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

14、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明材料; 5、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五、办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查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押安全监督窗口, 换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胸牌。同时安全员自备一张一寸彩照,工程竣工后,由施工 单位在完成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登记后,退 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清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程序 创建日期:2011-2-14 信息来源:散装水泥办一、概述1、办理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 楼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联系电话: 86691809(1806、1803) 4、投诉电话:86

15、697879 5、联系地址:八宝街 111 号 2 楼 备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可到所在地散办领取,也可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成都建设信息网上下载。二、办理清退时限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起算 30 天为办理清退时限,逾期不予受理。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在预收专项资金所在地散办领取或网上(建信网 )下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附后); 2、根据要求提供被审核资料,送散 办审核;3、散办收到完整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向财政请款;4、资金到位后办理清退手续。四、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填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并附下列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 A4 型纸)。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书;2、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3、建设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预拌混凝土购货合同及预拌混凝土决算书;6、预拌砂浆购货合同及预拌砂浆决算书、 单车发货单或过磅单。 五、法定依据1、财政部、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 号);2、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162 号);3、 四川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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