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962314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2008 年 11 月 14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 540 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008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营业税新条例总体架构基本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体系,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与老营业税相比,新营业税条例删除老条例 2 条,同时也增加 2 条;总数没有增减,均为 17 条。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主要变化点表现为: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

2、方式,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为按机构所在地原则或居住地原则确定。二是增加了差额征税项目扣除凭证的管理规定,明确营业税扣除有关项目,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三是将 1994 年营业税细则第十五条纳税调整的规定增加到新条例中。四是增加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的免税规定。五是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六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 10 日延长至 15 日,并且增加了一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七是对差额缴税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八是删除了老条例第二条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

3、一栏。九是删除了营业税条例的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十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缴税的规定。新旧营业税条例所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对照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三、金融保险业 5%四、邮电通信业 3%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4、5%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新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税率一、交通运输业 3%二、建筑业 3%三、金融保险业 5%四、邮电通信业 3%五、文化体育业 3%六、娱乐业 5%20%七、服务业 5%八、转让无形资产 5%九、销售不动产 5%营业税新旧条例对照表旧条例 新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 136 号 国务院令第 540 号(1993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6 号发布 2008 年 11 月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

5、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

6、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

7、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

8、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转贷业务,以贷款

9、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

10、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

11、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12、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九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一)委托金融机

13、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二

14、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

15、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第十五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

16、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第十六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