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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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3 编制依据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术语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5 管理要求或规范5.1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汽车、铲车、电瓶车等)驾驶冲压特种气体操作电梯

2、操作5.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b 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经体检无禁忌症c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实际经验。d 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的。5.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b 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和保养;c 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d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e 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4 培训5.4.1 特种作业人员

3、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市劳动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4.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编印或指定使用。5.4.3 培训方法如下:a 公司组织到安监局培训。b 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培训。c 各个部门组织培训。5.4.4 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如下:a 公司培训的本种作业连续时间不少于 612 个月。b 培训内容为本种作业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5.5 考核与发证5.5.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试) ,合格者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5.5.2

4、 各单位对自行培训期满人员,应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向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呈报,申请考核发证。劳动人事教育部门经核实,审查无误后,连同理论考试试卷和成绩转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对市管工作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5.6 复审5.6.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5.6.2 复审期限,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市管工种按市规定执行) ,连续在本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到每四年一次。5.6.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复审由发证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二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市管工种按市规定执行) ,如仍不合格者,则收缴操作证;凡到期未经复审的,不得独立操作。5.7 工种变换和复工。5.7.1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实不合适本工种作业或其他原因调离时,应报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回其操作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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