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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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垦教发20023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考核内容:(一)教学人员考核:(包括兼课人员)1 、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15 分) 1) 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 (4 分) 2)工作出勤 (5 分)3)教职工管理(3 分)4)班级量化及教书育人 (3 分)5)加分项2、 教学能力 (45 分)1)基础理论知识(10 分)2)工作量 (15 分)3)教学常规与教学改革 (20 分)4)加分项3、 教学效果 (40 分)(二)非教

2、学人员考核1、 硬性指标 (5 分)1)出勤 (5 分) 2)加分项(教育科研及论文)2、教职工管理(3 分)3、评议指标 (92 分)1) 群评小组赋分(50%) 2) 考核小组赋分 (50%)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小组与考核领导小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四公开.”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两组”) 1)“两组”成员的产生有校委会推荐和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2)“两组”成员由教师代表和学校领导组成,每组不少于 9 人。 3)

3、“两组”成员评议权重各占 50% 3、有关计算可去掉一个(或几个)最高分、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根据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考核总分分从高到低排队,结合比例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总分不到 60 分的)四个等级。填写教职考核表记录存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其中专任教师“教学效果”达不到专任教师总数前三分之一者,不得进入优秀等级。2、特殊情况由考核小组商定。四、考核标准:1、教学人员考核细则 2、非教学人员考核细则五、本制度自二 00 六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教学人员考核细则一、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15 分)主要从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占

4、4 分)、班级量化及教书育人(3 分)、教职工管理(3 分)、工作出勤(5 分)四方面进行考核。各项最高分不得超满分,均按 100 分计算然后按权重计算得分。1、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4 分)(一)考核内容 8 项(见附表)(二)赋分机制:1)、打分者根据标准按每项 15、14、13、10、9、8、或 10、8、7、6 逐项划档打分。2)、“两组”赋分:“两组“赋分各占 50%2、班级量化及教书育人。(3 分)(一)、按平时班级量化记录得分(班主任补助发放清单)为依据计算出全年各班级的总平均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班主任得分:(个人得分=3班级量化记录得分/全校最高分)(二)、任课教师得分为所教班级班

5、主任得分的平均分。3、教职工管理(3 分)按照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依据平时记录计算个人管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得分3个人管理记录得分全校教师最高分4、工作出勤:(5 分)按 100 分计算(一)、出满勤得 100 分。(二)、每学年迟到、早退五次内,每次减分,每增加一次减 4 分,代别人签到者连同被代签者每次扣 20 分。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者每节减 2 分。(三)、请非住院病假,需持医疗单位证明信,三天内不减分,超过三天每天减2 分。住院病假三天内不减分,超过三天每天减 1 分。所有病假期间均属缺勤。请事假三天以内每天减 2 分,累计超过三天者、超过部分每天减 4 分 ,该项累计减到零

6、为止。(四)、学校组织的劳动、会议、或其它活动,事前请假者减 1 分,事后请假者减 5 分,无故不参加者减 8 分 。(五)、无故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减 16 分,矿工累计两天,取消该项考核资格。(六)、婚假七天、丧假三天之内(凡能赔丧)不减分,属于缺勤。产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不减分、属缺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流产假按事假处理。计划外流产假该项为零分。(七)、公派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按出勤处理。个人函授学习按缺勤处理,但不减分。(需严格按通知天数计算,持通知书请假备案) 4、加分项:(一)、围绕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闻报道被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县级 0.1 分、市级 0.2 分、省级 0.5 分

7、,多人撰写的按人均计算(须交原件)。本项最高不得超过 0.5分。(二)、义务献血者每人次加 0.5 分.(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加分。班主任加班级量化个人得分的 10%,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加本组人员平均分 5%。二、教学能力(45 分)主要从基础理论知识,工作量,教学常规和教学改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本项不得超过 50 分。1、基础理论知识(10 分)按市、县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计算公式为:个人得分=3个人成绩/全县同学科最高分+7。(四十五周岁以上者按平均成绩计算)2、工作量(15 分)以完成标准工作量为 15 分的 标准,超工作量或不满工作量的予以加减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8、.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 20 分.(一)工作量计算公式:得分=1/2单班周标准课时数所教班数 N+(所教学生总数-40N)40N(n-缺勤天数)n+9注: 1、1/2 为设定工作量的标准系数;N 代表所教班数; n 代表每学年上班总天数;40 为班额定学生数;所教学生数为本学年末学生考试数。2、单班周标准课时数=周标准课时所教班数 N3、周标准课时计算方法:周标准课时=正课课时+自习课时 其中:(1)一类学科(语、数、外、理、化):正课课时=0.92x+0.88(y-x), 自习课时=自习节数1/4(2)二类学科 (其他学科)正课时数=0.92x+0.71(y-x),自习课时=自习节数1/4(3

9、)x 代表周完成课时数(教案数),y 代表周正课课时数。(二)说明:1、只任半人课程,由学校安排满工作量的其他工作的,按相应备课组满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对待。微机教师兼网管员按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2、发补助的不记工作量。3、加分项(1)音体美教师特长生培养及知识辅导,按每周 2 节自习课计算。期间,实际出勤与全年折合。(2)跨年级、跨学科的教师除工作安排时特别说明的之外,每学年加 0.5 分(该项不累计加分)。(3)教学管理人员加 2 分,足课时的教师兼教务员、微机员、团委书记加 1 分,实验员、器材员、加 0.5 分。 教学常规教学改革:(20 分)1、教学常规(12 分)学校依据常规要求从计

10、划、集体备课、课时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批改、单元过关、考试总结、论文、教育理论学习、听课、评课等环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另文规定)。根据检查结果计算个人常规得分。其中上下学期各占 50%。得分计算如下: 得分=3参加常规检查人数名次的倒序数+92、学生评教(3 分)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问卷(时间不定,操作由非所教班的人员操作)学生对所接受教学的全部教师进行打分,依照学生打分计标出平均分并排出教师在各个教学班内的名次,其中第 13 名得 3 分,第 46 名得 2.9 分,第 7 名以下得 2.8 分,然后再取全部所教班的平均值。3教学改革(2 分)本学年内各级教学能手、优质课、

11、研究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赋分如下:(1)凡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教案评选,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5、0.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5、0.3、0.2 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3、0.2 分;(2)本专业的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省级及以上高于 1500 字的计 0.5 分,低于 1500字的计 0.3 分;市级高于 1500 字的计 0.3 分,低于 1500 字的计 0.2 分。增刊、特刊非本专业刊物发表、入选论文集或非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不计分。(3)课堂教学比赛在各类课堂教学比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5、1、0.5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

12、别计 1、0.5、0.3 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0.5、0.3、0.2 分;各级非比赛性公开课、观摩课、展示课按同级别中等次计分。4、课堂教学(3 分)依据教研室听课等次为依据,赋分(无等次的取同学科平均分)方法如下:课堂教学得分=(100*优秀节数+80*良好节数+60*一般节数+40*差课节数)/听课节数个人权重得分=3*课堂教学得分/100三、教学效果(权重分 40 分,加分后最高不超过 45 分)以县教研室公布的成绩为依据,与全县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进行排列。(一)参考率:以上学年末考试人数为准。(二)教学效果统计1、毕业班教师:教学效果得分=中考得分80%+学科竞赛20%

13、(不参加竞赛的学科为:中考得分100%)。2、非毕业班教师 教学效果得分=统考(1)得分40%+统考(2)得分40%+学科竞赛20%3、不参加学科竞赛的教师教学效果得分=统考(1)得分50%+统考(2)得分50%4、音、体、美教师: 体 育 : 毕 业 班 教 师 两 次 县 运 动 会 名 次 占 20%、 特 长 生 占 50%、 技 能测 试 名 次 占 30%; 非 毕 业 班 教 师 为 达 标 抽 测 占 50%( 达 标 率 为 100%按 本 年级 前 三 分 之 一 的 平 均 名 次 、 95%以 下 按 本 年 级 中 三 分 之 一 的 平 均 名 次 、 90%以 下

14、 按 本 年 级 后 三 分 之 一 的 平 均 名 次 、 低 于 90%按 全 县 最 后 一 名 计 算 。 ) 、两 次 县 运 动 会 名 次 占 50%。 美 术 : 毕 业 班 教 师 以 输 送 特 长 生 名 次 为 依 据 ; 非 毕 业 班 教 师 , 由 两 组 依据 本 年 级 组 其 他 教 师 的 得 分 给 予 赋 分 , 最 高 不 得 高 于 本 年 级 组 前 三 分 之 一 平 均分 。(3)音 乐 : 以 输 送 特 长 生 名 次 为 依 据 。 (三)各项考试得分计算:中考得分=及格率60%+优秀率40%学科竞赛=平均分50%+优秀率50%统考得分

15、=平均分40%+及格率30%+优秀率30%各项平均分、及格率、高分率得分的计算公式均使用如下公式:个人得分=25考核单位年级总班数名次倒序数+15(四)“优秀率为 0”现象处理1、“优秀率为 0”的学校处数超过 1/2 时,参照其及格率名次考核。但其名次低于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优秀率不为 0 的教师(学校)的名次。2、当优秀率为 0 的学校不超过(小于或等于)1/2 时,优秀率名次=(名次的正序数+学校总处数)1/2(五)加分项1、参加中考的毕业班教师加 1.5 分2、参加实验技能考试不参加中考的学科优秀率在 80%以上的加 0.3 分,优秀率低于 80%的不加分。3、任教学科教师所培养的学生本

16、学年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竞赛,取得团体或个人第二名(二等奖)及以上者,给相应的指导教师加 1 分;参加市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取得团体或个人第二名(二等奖)及以上者,给相应的指导教师加 0.5 分;参加县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取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第一名)的相应的指导教师加 0.2 分;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市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的给指导教师分别加 0.5 分、0.3 分(以学生获奖证书为准,只加最高项。)创新能力竞赛获县级总分前 30 名的,或单科在县前 30 名的,给指导教师加 1 分,获全县前 3 名的学科(优秀率)给指导教师加 0.5 分。4、因工作需要正式接替其他教师教学工作且接受后至少有一个学期全县统考成绩的教师,按以下办法给予加分。按替教师参加考核时已取得的所接替班的全县统考类考试的平均分名次与接替前原教师的最近两学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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