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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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背景: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表 4-1 招标文件答疑备忘录序号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1 n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

2、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株招标范围内删除。工程造价实例分析问题: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施工招标在开标(投标截止日期) 之前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需具备的条件、招标程序、标底编制的依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等问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

3、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答案问题 1:答: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问题 2: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 3 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问题 3: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 5 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 ,分述如下:(1) 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

4、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 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 (这一点可不答 ),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而不是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

5、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5)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案例二】背景:某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 1 天工期罚合同价的 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

6、要求的工期增加 6 个月)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 3。该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 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 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 1 小时,该投标单位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投标单位

7、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1该投标单位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投标单位报价技巧的运用,涉及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还涉及招标程序中的一些问题。多方案报价法和增加建议方案法都是针对业主的,是投标单位发挥自己

8、技术优势、取得业主信任和好感的有效方法。运用这两种报价技巧的前提均是必须对原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报价,否则,即被认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被视为废标。突然降价法是针对竞争对手的,其运用的关键在于突然性,且需保证降价幅度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本案例关于招标程序的问题仅涉及资格审查的时间、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开标会的主持、公证处人员在开标时的作用。这些问题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回答。答案问题 1:答:该投标单位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

9、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 (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 1 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 1 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问题 2:答: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

10、) 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单位的补充文件,因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 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3) 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投标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 ),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4) 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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