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转租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荒山转租协议(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土地租赁协议订立协议双方:甲方:XXX,男,汉族,农民,1940 年 3 月出生,住 XXX村民小组乙方:XXX,女,汉族,农民,1976 年 10 月 2 日出生,住 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包经营的位于 XXX镇 XXX村委会 XXX 村民小组 XXX 和 XXX 的约 11.1亩耕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订立本协议。1、甲方承包经营的位于 XXX镇 XXX 村委会 XXX 村民小组 XXX 和 XXX 的约 11.1亩耕地已告知 XXX 小组并征得组长同意,由甲方将上述耕地租赁给
2、乙方经营管理。2、租期 10 年,自 2009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日止。租金为每年 3100 元,10 年合计 3.1 万元,于 2009 年3 月 30 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3、乙方在以上所述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种植,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种植性质,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取土采石,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租期满时,乙方必须将上述土地交由甲方,乙方在土2地上修建的水池、水窖等固定资产无偿交由甲方,可拆除的其它生产设施由甲方所有,如需续租,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重新签定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5、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土地被征占用,协议即中止,土地征用费由甲方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有,并据实际情况退还乙方实际未租年限的租金。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九村镇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XXX 村民小组意见:XXX镇政府意见:协议签定地点:XXX 镇法律服务所协议签定时间:2009 年 3 月 15 日见证机关:XXX 镇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