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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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发通2012 33 号关于印发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讲话的通知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律 师 协 会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律 师 协会 :5 月 27 日至 29 日,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律协党组书记赵大程同志在全国律协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阐明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意义,科学分析了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强调切实增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能力,提高刑事辩护工作质量,并对推动修改后刑事诉讼

2、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2确要求。讲话对于律师行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赵大程副部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围绕实现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职责的要求,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取得更大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各地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全国律协。二一二年六月四日3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规范诚信履行律师刑事辩护职责在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3、(2012 年 5 月 27 日)赵大程今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中央高度重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5 月25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主持召开了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同志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依法惩罚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我们要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吴爱英部长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对包括律师工作在内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4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律师制度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

5、实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履行好律师刑事辩护职责。全国律协举办这次培训班,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授课,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情况,讲解立法修法精神,研究法律实施的相关问题,是有意义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实现三个目的:一是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认真领会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重大意义;二是全面掌握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修改完善的各项内容,深刻理解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进一步明确做好刑事辩护工作若干基本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做好准备。下面,我就做好修改后

6、的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重5要意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全面总结了1996 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经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将“ 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总则,进一步完善了 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加规定了特别程序,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严谨、规范,法律实施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事诉讼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

7、作用。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尺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象。在 111 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中,共有 26 条涉及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占到了此次修改条文的五分之一,贯穿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修改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界定了辩护人的职责,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的精神,完善了辩护人的职责。二

8、是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和地位作用,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6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且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强化了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有效衔接,从制度层面基本解决了辩护工作中存在的“三难” 问题,为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律师辩护权利救济机制,增加了关于辩护人执业权利救济的申诉、控告以及处理机制的规定,强化了对办案机关的监督和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护。五是增加了追究辩护律师伪证罪的特别程序,规定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

9、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加大了对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保护力度。六是进一步完善了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为辩护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七是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应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总之,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作出了重要补充完善,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

10、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对进7一步加强包括刑事辩护工作在内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站在国际国内大局的高度,着眼于刑事辩护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立足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适应了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刑事诉讼规律,符合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充分展示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必将有力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二)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尊重和

11、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我们国家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随着刑事诉讼的日益专业化、技术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越来越依赖律师,律师辩护在保障司法人权中占据重要地位。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完善辩护制度,既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又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三)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12、充分发8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既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行使执业权利,发挥专业优势,恪守职业道德,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提高辩护工作水平,办理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 “十一五 ”期间 ,全国律师共办理刑事 辩护案件 245 万件,年均办理 49 万件。2011 年,全国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57万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中

13、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应当看到,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和困难,如刑事辩护率较低,辩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执业权利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极个别律师执业思想出现偏差等。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真总结这些年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修改完善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使命感和责任

14、感,切实履行刑事辩9护职责,促进刑事辩护事业取得更大发展。二、正确理解律师刑事辩护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刑事辩护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刑事辩护工作。200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律师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律师刑事辩护权利。2008 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任务,中央政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2010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司法部

15、和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和辩护业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改善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建立时间不长,相对于侦查、起诉、审判等其他制度,社会对律师辩护制度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的认知和熟悉程度有待进一步加深。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法官和辩护律师在参与诉讼的目的上有共性的一面,即都肩负着维护10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同时,公

16、诉人、法官和辩护律师又有各自不同的责任和作用。公诉人的责任是行使控诉权和检察权,实施法律监督和查明犯罪事实;法官的责任是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判;而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所维护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既是辩护律师的职责,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明确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和促进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方面需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另一方面,需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辩护工作经验,可以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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