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十大亮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拆迁条例十大亮点(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十大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具有十大亮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进行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十大亮点:一、由政府许可拆迁转变为国家依法征收,与商业开发彻底分开。这标志着国家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拆迁许可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已成为历史。二、政府是唯一的征收补偿主体。这意味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而不再包括开发商。三、突显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的权利保障。(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
2、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4)规定被征收人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规定了政府征收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五、征收补偿标准法定化,补助奖励合法化。六、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新条例同时明确了评估机构在评估中所要承担的法律职责。七、被征收人具有补偿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八、对政府依法实施的征收与补偿给予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九、违反建筑不予以补偿。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