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单最高额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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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存单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 质权人: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以资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个人定期存单。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为_。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

2、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3、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主合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任何修改,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或另行通知出质人,该等修改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第三条 质物的保管与退还1、质物的保管自出质人向质权人递交本合同项下质物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获得全额清偿之日止,质物应由质权人保管。本合同自质权人实

3、际占有质物之日起生效。2、质物的退还质物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直接将质物退还出质人。无论出质人是否退回“质押物权利凭证收据”,均视为质权人已退还质物。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1) 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2) 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3) 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如主债权币种与质物币种一致的,则扣划质物用以清偿债权或用于补足保证金以备对外支付;如主债权币种与质物币种不一致,则按质权人自行确定的相关汇率将质物币种兑换主

4、债权币种以清偿债权或用于补足保证金以备对外支付。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已发生质权人为债务人垫款的,则处分质物所得用于清偿质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若质权人尚未发生垫款,且出质人非为债务人的,则处分质物所得用于追加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并划入债务人保证金专户,以备对外支付或作为日后质权人可能发生垫款的保证金。4、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

5、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3)出质人已向质权人披露其所知或应当知道的、对质权人决定是否给予主合同项下融资重要的事实和状况。(4)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第六条 约定事项1、出质人义务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2)出质人确认,在债务人

6、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3)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4)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职权人实现质权。(5)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6)出质期间,出质人不得挂失质物及/或对其提请公示催告。(7)出质人非主合同债务人的,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出质人承诺对未获清偿的部分与债务人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被担保的主债权未获得全额清偿。由于出质人的原因,导致本合

7、同未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2、债权证明质物所担保债权的有效凭证为质权人按自身业务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3、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签章后成立,至本合同项下质物转移至质权人实际占有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同项下质物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1、违约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

8、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存款行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或者出质人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

9、情况。出质期间,出质人对质物办理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等,损害或可能损害质权人在本合同向下质权的。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2、违约处理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发生期间提前到期或者要求债务人补足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处分质物,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 其他条款1、适用的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非他性的司法管辖权。争议期间,

10、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第九条 合同要素条款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1)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于_年_月_日签署的_或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的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本合同项下债权人即主合同中所称之_。(2)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_,住所地为:_。2、本合同项下质物序号存单内容1 2 3 4存单编号存款种类户名账号开立机构(存款行)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开户日到期日利率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期间内,向债务人连续提供的一类或几类信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_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发生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_(币种) _元整(大写)为限。4、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主债权的百分之_(大写)或_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_ (2) _(3) _(4) _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7、本合同正式一式_份,其中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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