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协议(使用权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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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地产买卖协议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屋达成买卖合意,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关于房地产具体状况及转让价款的约定(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包含了连同维修基金、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在内的甲方已支付给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2、。如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尚欠缴上述费用,则甲方当于房屋交接前补齐。房屋交接当日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2、双方确认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附属设施已包含在协议价格内,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附赠乙方。 (若装修价格不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请将此条划去)(二) 、该房屋的暂测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乙方获悉上述情况。乙方确认已实地看房,同意按照房屋现状购买该房屋。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建筑面积以交易中心测量的面积为准。(三) 、房款的支付方式: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款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2、乙方于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将房

3、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2元整)暂存至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间方” );关于税费的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税费承担详见相关费用清单 】【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乙方应将相关费用清单所约定的乙方的税费及佣金与本笔房款同时支付予居间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居间方的利益。注:上述第 2 笔款项暂存居间方;2.1 待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且取得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收件收据后,由居间方将该笔款项中的部分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个

4、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甲方(居间方在该笔房款中扣除甲方应向相关机关缴纳的税费及中介服务费,详见相关费用清单 ) ;2.2 尾款:待本交易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批完成(即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屋产权证 )且甲乙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交接并签署物业交验单后,由居间方将该笔款项中的部分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甲方;2.3 房款在乙方支付进居间方后,除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付款方式约定的出款(即由居间方将房款转交予甲方)条件外,非经买卖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均不得索回或提前支取房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情况知晓并同意。甲方指 定的收款账户为:

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收款人: ;账号为: 。 3、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且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整)支付予甲方。 4、有关乙方贷款的特别约定:4.1 贷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的实际购房贷款额度不足申请的额度,则任何不足的部分均由乙方在签订贷款合同当日暂存至居间方,由居间方依照付款协议规定的尾款转付时间付予甲方;34.2 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 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且逾期达

6、十五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违约金比例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协议后的 日内,办妥并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该转产所产生的费用由 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就该房屋的产权证办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成交条件签订关于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于乙方办妥贷款手续后并将所有除贷款外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暂存居间方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追究甲

7、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交付标志为双方签订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应于交房时对水、电、煤气、电话(若有) 、有线电视(若有)等费用进行结算及更名(若物业及维修基金过户需要以乙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为前提,则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取得该房屋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物业及维修基金过户手续) ,更名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承诺于 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原有户口(若有)的全部迁出手续;第五条:甲方须保证交房时该房屋内管道管线畅通,附属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及室内装饰与签订本协议之日的状况相符;乙方在此确认其于签订本协议前对

8、该房产进行初步验看。双方同意甲方将该房产按现状交4付乙方即可。第六条: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或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五日的违约金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房屋总价款的 10%。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七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

9、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或办理产权证或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十五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十五日的违约金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房屋总价款的 10%。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应承担合理的配合、注意义务。第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5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居 住 地址: 居 住 地址: 签 署 日期: 签 署 日期: 甲乙双方在此承诺:签署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并已获得所有该房屋的权利人及购买人同意,若因任何一方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则该方应按照买卖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约定向另外一方承担责任。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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