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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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卫生局财务会审制度实 施 细 则为落实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城纪20125 号文件关于实行财务会审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订县卫生局财务会审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一、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成立县卫生局财务会审小组,组长 xxx,成员 xxx、xxx、xxx、xxx。二、单位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局财务会审小组集中会审,原则上每月审一次,会审后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会审完毕后由分管财务副职签字报销。三、单位财务报账实行“一票联签” 制,所有票据必 须有分管财务副职、纪委书记、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会审章后,方能报销,单张票据超过 1000 元的,

2、还须有单位“一把手” 签 字。 单位开支票据(含 签单票据)原 则上于当月报销。四、单张票据非生产性支出达到 6000 元以上(含 6000元)的,必须交县大额支出领导小组实行联签会审,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大额经费支出联签会审办法(城办字200691 号文件)执行。五、分管财务副职本人的财务报账由“一把手” 审批。六、与单位“一把手 ”及分管财务副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本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七、分管财务副职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人员。八、单位“一把手” 要切 实加强对单位财务 的监督与管理,重大财务支出要集体研究,分管财务的副职必须负好责、把好关、管好财,对单位出现的财务问题要负相应的责任。九、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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