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预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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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预定协议甲方:(卖方)乙方 :( 预购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 市 区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编号: ),该房屋为 X 号楼 X 单元 X 层 X 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 (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诚意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

2、收取定金后,应当注明收款时间,诚意金有效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X 天,乙方须于20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认购书或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 地址: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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