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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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2004 年 11 月 24 日最近,我们综合各地各方面信息,对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今年 5 月末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国家粮食局立即召开全国粮食局长会议贯彻粮改会议精神。8月下旬又召开粮食产销平衡区和部分粮食主产区粮改座谈会,9 月份还派出多个调研组分赴安徽、四川、云南、河南、河北、陕西等省进行调查研究。目前,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改革基本思路,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

2、取得初步成效。一、各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总体顺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2各省(区、市)都立即召开了省(区、市)委常委会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的总结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 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两个重要文件、法规。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

3、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青海等 21 个省(区、市)召开了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或讲话,发改委、财政、农业、粮食、工商、农发行等部门和各地市负责同志全部到会。会议认真传达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推进全省(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区、市)会议召开以后,各省级粮食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召开全省(区、市)粮食局长会议,布置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粮改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出台都比较及时。各地按照国务院2004)17 号文件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4、要求,确定本省(区、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如山东省把粮改内容概括为“三放开,四建立,二调整,一锁定,一加快” 。“三放开”就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3营,自负盈亏;“四建立”就是建立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立粮食市场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立粮食企业信用体系;“二调整”就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向和规模,调整粮食补贴方式;“一锁定 就是锁定政策性库存和政策性挂帐;“一加快”就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截止九月底,天津、河北、吉林、

5、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等 16 个省(区、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山西、内蒙古、湖北等 4 个省(区、市)已经形成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送审稿或征求意见稿;新疆已经形成了直接补贴具体办法等配套材料。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措施和出台各省(区、市)粮改实施方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相互沟通,积极协调,保证粮改顺利进行。已经出台粮改实施方案的省(区、市),在“老人” 、 “老帐” 、企业改革、资金供应、市场管理等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辽宁、北京、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西藏、甘肃、

6、新疆等 10 个省(区、市)正在进行部门间协调,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为召开全省(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作准备。由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都在逐步得到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落实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对种粮农民直接4补贴是中央确定的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粮食主产省积极按照国务院2004)17 号文件要求,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40用于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据财政部统计,今年全国有 29 个省(区、市)共安排直接补贴资金 116 亿元,其中 13 个粮食主产省(区)安排直接补贴资金 103 亿

7、元。截止 7 月 30 日,全国已累计向农民兑现直接补贴 109 亿元,其中 13 个主产省(区)兑现直接补贴 102 亿元,粮食产销平衡地区除西藏外,其余 8 个地区也都实行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补贴的具体方式,各地做法有所不同。浙江、福建、广西等省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同储备粮订单、政府订单收购挂钩;新疆直接补贴同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商品粮挂钩;山东、山西等省按种粮面积补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甘肃等省按计税面积补贴;贵州省采取直接减免农业税的办法。(二)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主要探索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县为单

8、位组建国有独资的粮油购销公司,负责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集中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人、老粮、老账” ,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业务,并承担全部历史债务的清偿。二是对中小企业采取国退民进、股份制、拍卖、兼并和转制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组。如湖南长沙、江苏江阴将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撤出,5企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在此基础上对原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民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同时,成立新的县粮油购销公司,承担政策性挂帐贷款债务,从事政策性粮食储备业务和其他粮油购销业务。三是通过改革解决历史包袱后,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如山东省政府初步确定将省级储备粮从经营性

9、企业分离出来,由省粮食局直接管理。在此基础上,培植 2 个大型企业集团。河北省计划重点培育 10家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集团,10 家粮食购销企业集团,10 个粮食批发市场,发挥其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河南、江西、安徽、湖北、浙江、福建、四川、广西等省区还积极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从提供优质粮食种子到收购、加工,向粮食生产和粮食深加工两头延伸,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骨干作用。四是根据粮食在市场流通中的不同功能属性,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吉林省提出, “政府储备粮”主要承担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职能,经营这部分粮食的企业以国有独资为主,垂直管理、独

10、立核算、自计盈亏、财政保底、政府调控。 “政策调控粮”是政府通过购销政策调控市场的粮食,经营这类粮食的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国家调控企业,企业调节市场”的机制运行。 “市场粮”的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经营市场粮的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国6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运行。(三)妥善解决企业“三老”包袱,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三老”问题是捆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各地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和做法统筹安排,着力解决。一是妥善解决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对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采取省级财

11、政补贴一点、市县财政安排一点、粮食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如湖北省政府决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 3 亿元,帮助困难较大的地方解决好企业人员安置问题。山西省提出,对分流人员原单位要做到:“结清两笔帐” ,即补偿金和欠发工资;“办好三个证” ,即养老保险证、失业证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转好两个关系” ,即档案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要把分流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和再就业规划,多方筹集资金,用于人员分流补偿,尽可能帮助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二是有计划有步骤消化“老粮” 。销售周转库存“老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对暂不销售的“老粮”继续给予利息补贴和必要的保管费。

12、三是各地按照省(区)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开展老帐清理、审计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消化。(四)集中力量抓好粮食收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今年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面对新的市场环境,不断创新收购方式,改进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收购工作。一是采取广设收购网点、上门服务、预约收购等便7民措施,方便农民售粮。二是大力发展订单收购。订单收购把农民粮食生产与企业粮食经营联系起来,正在成为各地粮食收购的主要方式。四川省粮食系统在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油的同时,着力提高订单履约率,已由去年的 68提高到 91。河南新乡延津县通过发展金冠种业、金粒麦业和新粮集团三个龙头企业,初步形成了种子原种化

13、、种植汀单化、购销加工规模化和经营品牌化的新格局。三是努力拓展便民业务。各地粮食企)1L:因地制宜开展原粮与成品粮兑换、品种串换、代农加工、代农储存等便民业务,四川省什邡市还以原有网点为基础,组建粮油物资、农资配送服务中心,既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又多收购了粮食,还为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找到了新的出路。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通过改革组建河北金粮集团,以经济纽带建立打破行政区域的粮食经营协会,以租赁方式在产区和销区建立购销网络,把小而散的购销企业联合起来。有的购销企业还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收购市场主体合作,实行委托代理收购,把过去的竞争对手变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既掌握了粮源,又维护了

14、正常的收购秩序。(五)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地方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 3 个月销量、销区保持 6 个月销量”的要求,按照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吞吐灵活、调控有力的原则,各地抓紧健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河北、吉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四川、新疆等省(区)都相应增加了地方储8备规模。同时,各地政府还提出要建立中长期粮食总量平衡预警机制,完善地方粮食安全预案。(六)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一是严格把好市场准人关。目前,按照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通过市场准人的要求,多数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在经营资金、仓储设施、经营规模、储存条件等方面应具

15、备的条件。二是强化对粮食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管理。四川省规定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或批发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库存常量为月均销售量的 20。必要时,省政府另行制定上述企业的最高库存或最低库存量。三是逐步建立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目前,国家粮食局制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新的全社会粮食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已经正式下发,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在按要求尽快摸清社会粮商存粮底数。四是四川、吉林、黑龙江、河南等省人民政府明确了粮食、工商、质检等部门在粮食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七)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快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的

16、有关规定,逐步实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如山东全省目前 131 个县级粮食管理机构中,属于行政编制的 62 个,事业编制的 63 个,企业编制的 6 个,省政府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体系建设,粮食行政管理机构撤消的,要尽快明确。青岛市9已将市粮食管理办公室恢复为青岛市粮食局。山西省已决定对以前撤销粮食局的县市全面恢复粮食局。(八)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在粮食工作中的责任。各地都按照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粮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云南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行政首长在省政府和省长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把粮食省长负责制分解和落实到各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落实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等硬指标上。(九)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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