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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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炭采购居间协议甲方(求购方):乙方(居间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申办煤炭事宜,一至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供求居间合同。1.居间事项及具体要求: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爱甲方委托,为甲方申办成功甲方与供货方(以下称丙方)达成煤炭供求合同的成立。1.2 如果甲方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本居间合同成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居间费用。支付的标准以本行合同第三条为准。1.3 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劳务居间费用,直至甲,丙供求关系终止。2.居间内容:2.1 商品名称:神混一号2

2、.2 数量:300 万吨,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且最终交易的数量为准;2.3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及排产计划为准;2.4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为准;2.5 交货方式:以甲丙双方的供求合同为准;2.6 交易价格:人民币 500 元/每吨(包含 500 元/ 吨增值税税票,居间费用 46 元/吨)。3 居间报酬的计算:3.1 四方同意本次所签订合同的实际吨数,提居间费用人民币 46 元/吨,甲方支付给乙方。 (与付款分流保证书有同效,不得重复计算) 。3.2 四方同意长期合作下次所签订合同的吨数,再协商劳务居间费用。4. 居间报酬的支付:4.1 交大款付小款,按数量每吨人民币 4

3、6 元,换银行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当次的劳务居间费用。4.2 男方应将劳务居间费用以现金转账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5 责任条款:5.1 甲方作为劳务居间费用支付人,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本合同 2.7 与 3.1 条款支付劳务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合同在甲,丙方开出六联单后,支付此劳务居间费用,否则视为违约。5.2 未支付劳务居间费用的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账户后,四方将不再负任何责任。劳务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拍卖会命令应当在甲,丙双方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甲丙双方或他们的股或或他们的继承人及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

4、新合同。5.3 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将安排甲,丙双方的手续,甲方和丙方及中间人联系上后,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完成此次煤炭交易,否则视为违约。5.4 甲方与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丙方沟通,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丙方就各项事宜进行随时协商,协商前提标准保证丙方与四方利益公平。5.5 乙方不承担甲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的供求合同前后所着重的任何责任。5.6 甲方不承担乙方与丙方在其双方签订供求合同前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5.7 本合同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己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6.违约责任:6.1 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与乙方提供的中介人直接联系并线

5、下达成交易而拒绝支付劳务居间费用,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之双倍的劳务居间费用。6.2 如四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劳务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金。6.3 本合同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且被视为甲丙双方煤炭买卖/购销合同的一部分。6.4 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6.5 四方违约承担全额支付劳务居间费用责任。7 保密条约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对此合同中任何条款进行保密,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若有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则将视为违约,保密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相关的违约责任。8. 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9. 生效期限:甲,丙签定的购销合同生效期限相同。 (按甲丙双方实际合同为准)10.附带合同:甲,丙双方正式合同(或加盖甲方印章的复印件)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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