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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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公布了!8 月 28 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 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 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

2、医保制度。2016 年全面完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工作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以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

3、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各地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

4、,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三、整合步骤(一)制定整合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要根据自治区整合工作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制度以及参保、缴费、基金收支、信息系统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的整合实施方案,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完成时限:8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出台我区实施意见。1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并上报

5、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7 月 31 日前。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2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完成时限:8 月 15 日前。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三)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及时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自治区本级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并指导设区市、县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完成时限:9 月 30 日前。牵头单位:自治区及各设区市编制部门,配合单位:

6、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四)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为移交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以本工作方案下发的时间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法定程序确定。 (完成时限:12 月 31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卫生计生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五)基金移交。1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 、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自治区审计部门实施并部署各市、县审计部门对整合前的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 (完成时限:2017 年 6 月 30 日前。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部门及各设区市、县审计部门,配合单位: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2审计后的新农合基金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按照现行统筹地区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调剂。 (完成时限: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及

8、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3尚未结转的新农合参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设区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完成时限:12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自治区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六)档案资料移交。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含乡、镇新农合办)将新农合的所有档案资料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档案资料(含所有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历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

9、等。 (完成时限: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自治区及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自治区及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七)固定资产移交。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含乡、镇新农合办)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及政府投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随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一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财政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审批工作。 (完成时限:10 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八)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全区新农

10、合信息系统及数据移交和接收的具体方案,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工作。 (完成时限:12月 31 日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四、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自治区政府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保险监管、发展改革、编制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合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组

11、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的平稳有序。(二)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清理与移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整合工作文件的修订、上报、审议及印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协调和衔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有关整合工作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及时

1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调整和划转工作,做好新农合资产划转的监督,为整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和资产的审计工作。各设区市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做好评估。要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gold.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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