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物流配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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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三主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物流配送合作协议甲方:内蒙古三主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建立物流配送站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配送服务范围本协议基于销售服务代理合同基础而签订,乙方建立物流配送站的配送服务范围为乙方的代理区域内,即 省 市 区(县)范围内。乙方不得超出此范围进行产品配送工作。二、费用标准及支付时间1、乙方为其代理区域内的经销商配送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为其配送产品货值的 5%。2、甲方支付费用时限为乙方向甲方提交 13.6 万元提

2、货单一周内。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2、如乙方的产品配送服务达不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在未满协议期即终止此协议。3、甲方需确保及时供应乙方的周转货物。4、如有客户对乙方产品配送服务进行投诉, 经甲方对投诉了解属实, 则甲方有权扣除对乙方支付此客户的配送费用。如投诉达 3 次/月及以上或年累 计 12 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5、乙方有效的完成了其区域内的产品配送工作,甲方需按时将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6、乙方提货额不足 13.6 万元,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物流配送费用。7、乙方每次提货额 13.6 万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甲方保留提高提货额的

3、权利。8、乙方私自向代理区域以外配货,甲方有 权终止此协议。9、由甲方向乙方配送周转货,其运 输中如有丢失、破损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承运物流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经甲方确认属实后如数赔偿乙方,超于三日甲方有权拒绝赔偿。10、已配送给乙方的周转货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有 权不予退换。 内蒙古三主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为其代理区域内的经销商及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配送服务。2、乙方每月对终端客户进行回访及需求咨询,并将终端客户的建议汇总提供给甲方。3、乙方确保所有产品在适宜的仓储条件下储存,由于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每批次提货额达 13.6 万元及以上享受甲方物

4、流配送费用。5、乙方为其区域内的客户配送货物而产生的丢失、破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五、服务要求1、乙方为其区域内的客户配送产品期限要求为自客户通知配货至收货 3 个工作日内。2、乙方需为其区域内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 产品配送服务。3、乙方对其区域内的客户服务需保证无投诉。六、合同的有效期1、本合同在双方签订销售服务代理合同生效的基础上,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2 个月甲、乙双方商讨续签 ,如未 续签,则本合同即告 终止。七、争议的解决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内蒙古三主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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