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3913466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40.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委托监理补充协议(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 年 月 日签订的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 ”)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1 监理内容:乙方承担 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网、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2 监理期限:2.1 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

2、理工作内容后终止。2.2 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 各部分监理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 3。4 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4.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4.2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 3 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置。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

3、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A4 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如下:4.2.1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监理工程师、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2.1.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场参与。4.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2.3 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4.2.4 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4.3 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 ,未

4、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4.4 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认可。4.5 乙方须按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 ,承担由于检查、批准不及时而造成工期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4.6 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7 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 2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现场取证。4.8

5、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 、 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认的监理规划 、 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4.9 本补充协议第 4.8 条的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5 监理费用:5.1 本工程监理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该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本工程监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节假日)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加班费、现场监理设备费、现场监理设备

6、使用费、分户验收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涉及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5.2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3 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开工,则监理工程的监理费总价失效,监理费用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4 超过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现场监理期限的监理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免收超期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减期一月以

7、内(含一个月)的,不扣减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超期/减期一月以上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相应增加/扣减的监理服务费。6 合同价款支付:6.1 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6.2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务业专用发票。6.3 付款比例: 6.3.1 每部分的监理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6.3.2 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础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此时该部分的预付款转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一部分;6.3.3 每部分施工至主体封顶,经甲方及政府质监部门主体验收

8、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4 每部分设备安装、总平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6.3.5 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经政府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备案,双方办理完本合同财务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 85%同时扣除财务决算书中乙方应缴纳(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项;6.3.6 每部分内部验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户部分合格率为 90)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 95;6.3.7 每部分工程交房后 6 个月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甲方确认

9、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该部分余款。6.4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中,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 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7.2 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报送的方案及文件。7.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配合。7.4 甲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8 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乙方

10、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8.2 乙方须全程参与配合验收(含分户验收)相关事宜。8.3 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甲方批准的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8.4 对本工程项目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监理。8.5 按“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监理宗旨对项目进行监理。8.6 及时对承包商提交的相关资料(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等)进行确认。具体的确认时限详见相关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8.7 监理工程师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1、,如甲方发现其监理不具备协议约定的资质将视为违约。8.8 项目常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48 小时/周(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周) ,且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适当的临时调配,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8.9 组织召开现场例会,编写和发布例会纪要。8.10 按协议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8.11 乙方应在施工单位请款报告上签字确认,确认时限详见附件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8.12 乙 方 在

12、本 工 程 的 保 修 期 间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会 同 甲 方 处 理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及 其 他 遗 留 问题 。8.13 乙方保证每月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8.14 乙方监理部所有人员与甲方一起统一签字上班。8.15 乙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9 违约责任:9.1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9.2 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 1 规定的监理工作,应减收相关部分的监理费。造成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9.3 乙方工作人

13、员与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串通,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按实际损失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4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 3 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未到岗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或名单中监理人员的资质、经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5 乙 方 监 理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迟 到 、 早 退 、 旷 工 。 无 故 旷 工 按 ¥ 500 元 /天 向 甲 方 支 付违 约 金 。9.6 乙方未执行每周

14、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次。9.7 乙方对施工单位放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跟上工程进度而冒险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 元/次;由此引发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 元/次。9.8 乙方未在附件 1 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理工作,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处置:9.8.1 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8.2 造成经济损失但未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9.8.3 造成经济损失并延误

15、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9.9 甲方组织内部验收时发现的渗漏(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防水渗漏) ,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未进行旁站监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9.10 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中户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 85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整。9.11 乙方未按附件 1 规定实施监理工作,未发现或及时发现工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置:9.11.1 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较小,经发现后能及时得以纠正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11.2 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经发现后需进行局部返工、修复,未造成总工期延误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9.11.3 承包方未按图纸、规范要求实施工程的,一经查定,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