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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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必须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 备文献信息管理专业和相关专业理论修养,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主持完成有一定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对本专业某一学科及其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学术和技术骨干;能运用外语

2、、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遵 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2化事业服务。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3、2 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 级)成绩合格;3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二)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的价

5、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三)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二)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的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三)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4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二)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

6、,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三)主持 1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1 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技术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二)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五、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以上;二、获自治区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 2 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市(厅)级科

7、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研究 3 项,并经验收合格;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以上:(一)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 2 项,取得明显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5(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 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3 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三)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先进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合著(排名前二位)撰写学术著作或专著 1 部;二、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学术论文 2 篇和专业调查报告

8、 1 篇以上。第十条 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以上;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3 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条件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文化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见附录。67附录: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和说明一、凡注有“以上” 或 “以下”的,均含本级 或本数量。如“ 大专

9、以上” 含大专 ,“5 年以上 ”含 5 年。二、相关学科:指信息学、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档案学、出版发行学、大众传播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科学技术等。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四、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如一等奖的前三位,二等奖的前二位,三等奖的第一位。五、课题、项目:指国家、自治区(部、委)、市(厅)、县(处)级及本单位下达的,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的。六、学术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术内容的著作(含专著、论文、古籍注解、学术性著作编译、通用教材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七、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工具书、普通教材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八、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8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九、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 “ISSN”或“ISBN” 编 号的出版物 发表或出版发行。十、市级:指地级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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