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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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装饰工程承揽合同甲方(定 作 人 ) : 乙方(承 揽 人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甲方将所接装饰工程的 工种部分施工项目承揽给乙方组织施工。现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工程地点: 三、甲方分配给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不包料。2、乙方包工包料。3、乙方部分包工包料。4、乙方包工部分包料。五、双方义务: 定 作 人 的 义 务 1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材 料 , 由 定 作 人 提 供 材

2、 料 的 , 定 作 人 应 按 照 约 定 提 供 材 料 。 2 支 付 报 酬 。 定 作 人 应 依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数 额 向 承 揽 人 支 付 报 酬 ; 合 同 中 对 支 付 期 限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 按 交 易 惯 例 ; 如 还 不 能 确定 , 应 依 同 时 履 行 原 则 给 付 酬 金 。 3 协 助 义 务 。 为 了 使 承 揽 人 及 时 完 成 工 作 成 果 , 定 作 人 应 依 约 定 及 按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积 极 协 助 承 揽 人 工 作 。 定 作 人 不 履 行 协助 义 务 的 , 承 揽 人 有 权 顺 延

3、 履 行 期 限 , 并 在 定 作 人 对 所 提 供 的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原 材 料 及 图 纸 等 拒 绝 补 正 时 有 合 同 解 除 权 。 4 验 收 并 受 领 工 作 成 果 。 对 承 揽 人 完 成 并 交 付 的 工 作 成 果 , 定 作 人 应 及 时 检 验 , 对 符 合 约 定 要 求 的 , 应 接 受 该 工 作 成 果 。超 过 约 定 期 限 领 取 定 作 物 的 , 定 作 人 负 受 领 迟 延 责 任 。(二 ) 承 揽 人 的 义 务 :1、 按 约 定 完 成 工 作 : 承 揽 人 应 以 自 己 的 设 备 、 技 术 和 组

4、织 劳 力 完 成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 方 式 、 数 量 、 质 量 完 成 交 付 的 工 作 。2、 提 供 或 接 受 原 材 料 : 承 揽 人 提 供 原 材 料 的 , 应 按 约 定 选 购 并 接 受 定 作 人 检 查 ;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 承 揽 人 应 及 时 检 查 , 妥 善 保 管 ,并 不 得 更 换 材 料 。3、 及 时 通 知 和 保 密 的 义 务 : 对 于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 或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 技 术 要 求 不 合 理 的 , 应 及 时 通 知 定作 人

5、。 对 于 完 成 的 工 作 , 定 作 人 要 求 保 密 的 , 承 揽 人 应 保 守 秘 密 , 不 得 留 存 复 制 品 或 技 术 资 料4、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 承 揽 人 在 完 成 工 作 时 , 应 接 受 定 作 人 必 要 的 监 督 和 检 验 , 以 保 证 工 作 符 合 定 作 人 的 要 求 。5、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 承 揽 人 完 成 的 工 作 成 果 , 应 及 时 交 付 给 定 作 人 , 并 提 交 与 工 作 成 果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 质 量 证 明 等 文 件 。 但 在定 作 人 未 按 约 定 给 付 报

6、 酬 或 材 料 价 款 时 , 承 揽 人 得 留 置 工 作 成 果 。 6、对 工 作 成 果 的 瑕 疵 担 保 。 承 揽 人 交 付 的 工 作 成 果 应 符 合 约 定 的 质 量 , 承 揽 人 对 已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的 隐 蔽 瑕 疵 及 该 瑕 疵 所 造 成 的损 害 承 担 责 任 。 交 付 的 工 作 成 果 有 隐 蔽 瑕 疵 , 验 收 时 用 通 常 方 法 或 约 定 的 方 法 不 能 发 现 , 验 收 后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暴 露 或 致 定 作 人 或第 三 人 受 损 害 的 , 承 揽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或 法 律

7、 的 规 定 ,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六、承揽合同单价:承揽工程内容按如下价表所列内容施工,单价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包干施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详见价表) 。如在实际工程中有与工价单中所列单价不符的工作内容及项目,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相关人员商钉单价,否则在结算此工程项目价格时,甲方只根据认知工时估算此工价。第二条 工程结算按分包工程项目所完成的工作量预支工费,每次预支工费的间隔不得小于 15 天,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工作量的 60%。工程峻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每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在 7 天内把工程结算单交甲方相关人员审定,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结算,拒

8、 2付工程尾款,甲方在 7 天内审核完乙方工程结算单,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整体工程峻工验收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尾款,如遇甲方资金周转等方面出现特殊情况时,乙方应允许甲方延长付尾款时间,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条 工程质量一、施工时,乙方须根据设计图及甲方的要求,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本工种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工。二、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及相关责任。第四条 安全生产一、甲方对乙方承但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

9、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供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三、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四、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装符合规范(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服装也可以由甲方提供) ,否则甲方有权给予适当的罚款。五、 甲方不承担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出现意外失误所造成的任何经济及伤亡损失, (损失将由造成损失的直接

10、责任人“工人” 承担) 。第五条 材料供应管理一、 甲方必须提前组织所需的各种材料进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也应及时提供各种所需材料的情况给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的组织材料进场。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待料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顺延。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未使用的,必须保证材料外包装的完整。第六条 施工机具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工具、机械由乙方负责(包括机械耗材如钻头) 。第七条 现场管

11、理一、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种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须接受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处罚条例的处罚。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要求施工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拿施工现场所有用料、废料以及变卖施工现场的所有废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费,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三、乙方对从甲方领出的材料要负责保管好,并与甲方相关人员作领用计录,领出后材料如发生丢失、损坏浪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在施工过

12、程中,必须对现场的所有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各工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峻工时撤除。对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损坏了现场的半成品、成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五、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将施工的名单及身分证号如实填报甲方批准,领取工作证。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证,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六、 所有进场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此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60%,乙方负责 40%。 (由乙方购买和甲方对账)七、工作时间为

13、:上午 7.:30 至 12.30 ,下午 1:50 至晚上 7.00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八、乙方每天施工完毕后要将当天自己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并装入袋内,剩余材料堆放整齐,如未按要求清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时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

14、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1%的逾期违约金。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制度,如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后,不愿接受甲方的惩罚制度和不愿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九条 附则一、本合同甲、乙方各执壹份。所有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及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三、合同附件: 工人工价单如另有合同附件,双方另行签定。甲方(定 作 人 签章): 乙方(承 揽 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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