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业计任书(包含勘察、基坑支护设计、装配式结构设计、人防结构设计、构件深化设计任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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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一、勘察要求1、基本要求1.1 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测绘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1.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1.3 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1.4 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勘察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1.5 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1.6

2、勘察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1.7 测绘方案应符合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GB/T 20257.1-20071:500、1:1000 、 1:2000 地形图图式、 DB42/T 651-2010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数据库标准。2、适用规范、规程、标准2.1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

3、10 )2.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1.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2.1.5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2.1.6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1994 )2.1.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2.1.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2.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2.1.10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试行)2.1.11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2.1.12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8-962.1.1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

4、J/T8-972.2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3、勘察报告要求3.1 对建筑物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性做出评价。3.2 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3.3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幅度和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设计抗渗水位及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3.4 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

5、,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场地地震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3.5 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3.6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建议适当的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并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3.7 拟采用桩基方案时成桩的可能性分析,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3.8 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预估基础沉降量,估算的期望差和总基础和桩沉降值,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3.9 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支护设计及施工降水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4、勘察报告主要内容4.1 拟

6、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1.1 地质条件背景资料4.1.2 地形地貌条件4.1.3 拟建场区地层土质概述4.2 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4.2.1 地下水类型及地下水位 4.2.2 历年高水位记录4.2.3 关于确定建筑防渗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基本依据和建议4.2.4 地下水和浅层土对混凝土和钢筋的腐蚀性评价4.2.5 地下水和浅层土的毒性评价4.3 场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设计条件4.3.1 场地土类型与建筑场地类别的判定4.3.2 抗震设防烈度4.3.3 地基土层地震液化评价4.4 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及相关建议4.5 地下室开挖和支护方案评价与相关建议4.6 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7 桩

7、基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议4.8 其它合理化建议4.9 上述方案及建议的计算图表(计算书)及方案草图4.10 附件内容4.10.1 土的物理学性质综合统计表4.10.2 各类工程平面图件和地层剖面图及柱状图4.10.3 土工试验说明及试验成果4.10.4 标贯与动力触探原位测试成果图4.10.5 剪切波速测试结果4.10.6 桩基桩端持力层层顶标高等高线4.10.7 基坑支护计算参数4.10.8 钻探工作说明4.1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资料清单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编号 份数1 勘察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附件 1 根据合同要求 附件 1:勘察技术要求勘察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一、 勘察报告应包括:1

8、 拟建场地位置及建筑物概况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3 依据的规范、规程、标准4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5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6 地层岩性及其分布特征(特别注意土层的不均匀性、存在各种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等内容的叙述)7 场区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8 场地所在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划分场地类别、岩土地震稳定性、地基土液化评价9 岩土工程综合评价(如地基土稳定、基坑边坡稳定、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等)10 地基方案及相关技术建议11 关于地基的建议:根据地质条件及沉降计算(埋深、建筑概况详见建筑方案图)的结果,给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

9、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12 设计及施工计算参数,含抗浮设防水位、抗渗设防水位的取值13 关于降水、基坑方案、验槽、监测等方面的建议。14 预测施工和使用期间, 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对策。 15 其他。相关的图表:如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综合统计表、土工试验报告的相关表格、水质分析、钻孔波速表等。 三、勘察工作内容1 勘察工作范围:工程勘察范围为 1:500 地形测量、详勘、施工勘察具体技术要求及勘察任务详见各勘察阶段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要求及任务托书。其他与勘察相关的工程服务。勘察单位将负责本次勘察的外业和内业工作质量、进度、安

10、全文明施工。勘察的外业和内业工作是指对本项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包括野外勘察及室内资料整理的全过程。2 合同价格:是指合同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完成勘察、提交勘察技术成果审查资料和缺陷修补、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变更调整(如果有)。3 勘察进度及工期要求3.1 中标单位中标后立即办理各种勘察手续和开展勘察准备工作。3.2 勘察工作按调查与测绘、勘探、测试及试验、资料整理的步骤进行。勘察前,应先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大纲”报建设单位批准。3.3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调整勘察点位和计划工作量后,由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给勘察方,按照

11、确定的勘察点位和要求,开始进行勘察工作。3.4 业主将根据各标段资料收集情况进行中间检查。3.5 勘察单位在勘察单位完成钻探、测试、试验等工作后编制勘察技术成果审查稿,向业主提供报告书审查稿陆份和光盘文件壹份。 3.6 勘察单位同时协助勘察单位将勘察报告送交武汉市建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审查。经审查修改后将最终报告、资料提交业主.3.7 全部勘察工作包括提交勘察最终技术成果审查资料(含电子版)必须在 XX 日历天内完成。3.8 由于拆迁等原因未能按期勘察的,应补充勘察和作补充报告。 3.9 工程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业主下达的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变更与调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

12、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作期限参照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规定。4 缺陷责任4.1 合同项下勘察服务工作的缺陷责任期为最终验收证书签发日起十二(12 )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因勘察人责任的缺陷,则缺陷责任期应顺延,缺陷责任期从修补后重新计算。 装配式结构设计任务委托书一、工作职责1、基本要求1.1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各专业及甲方指定的构件深化设计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建设工程结构设计。在技术方案阶段应协调建设、设计、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关系,并应加强建筑、设备、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1.2 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并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1.3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13、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4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5 设计单位应协同业主将设计成果送交施工图审查所审查直至通过。经审查修改后将最终图纸、计算书及相关资料提交业主。1.6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1.7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1.8 设计配合施工进度,负责派人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

14、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1.9 设计单位应参与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质量合格证明书。2.0 设计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签字确认。2.1 与我方的文件交流应以书面材料(含传真、电邮)形式进行。二、结构设计依据1、适用规范、规程、标准1.1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局部修订 2016 版)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1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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