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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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 号:东 营 市 职 工劳动合同甲方: 乙方: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使 用 说 明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被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与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

2、公章方为有效。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五、用人单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六、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七、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八、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九、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3、:注册经济类型: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国 家 、省 等有关 规定, 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劳动合同。一、 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一下第( )方式(三种方式只选一种)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1)固 定 期 限 :从 20 年 月 日 起 至 20 年 月 日 止 。(2)无 固 定 期 限 :从 20 年 月 日 起 至 本 合 同 法 定 终 止 条 件出现时止。(3)以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从 20 年 月 日 起 至 工

4、作任务完成时止。第 二 条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试 用 期 期 限 (试用 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其中, 合同期限在个月以上(含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 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 市 区(县) 社区 (村

5、 )、厂(公司、门店)的 部门(或项目) 岗位工作(工作任务和职责见岗位职责)。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内容时,按照合理、诚信、 协商的原 则,可依法 变更乙方工作 岗位或工作内容。但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2)

6、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指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 (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 时符合国家规定。第七条 在实际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 八 条 甲 方 依 据 国 家 和 我 省 企 业 职 工 假 期 待 遇 相 关 规 定 ,每 年 适当 安 排 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

7、假、产假、丧假等带薪假期。第九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四、劳动报酬第 十 条 甲 方 应 当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以 货 币 形 式 支 付 乙 方 工 资 ,不 得 克扣 或 者 无 故 拖 欠 乙 方 的 工 资 。乙 方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或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约定 的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了 正 常 劳 动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东 营 市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规 定,并按下列第( )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1)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2)计 件

8、工 资 :确 定 乙 方 的 劳 动 定 额 应 当 是 本 单 位 同 岗 位 百 分 之 九 十以 上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能 够 究 成 的 ,乙 方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按 质 完成 甲 方 定 额 ,甲 方 按 照 约 定 的 定 额 和 计 件 单 价 ,根 据 乙 方 的 业 绩 ,按 时 足 额支 付 乙 方 的工 资报酬。(3)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 方 的 基 本 工 资 确 定 为 每 月 元 ,以 后 根 据 内 部 工 资 分 配 办 法 调 整其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根 据 乙 方 的

9、工 作 业 绩 、劳 动 成 果 和 实 际 贡 献 按 照 内 部分 配 办 法 考 核确定。第 十 一 条 甲 乙 双 方 如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试 用 期 工 资 为 元 /月(试 用 期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干 本 单 位 相 同 岗 位 最 低 档 工 资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约 定工 资 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第 十 二 条 甲 方 根 据 企 业 经 营 效 益 、当 地 政 府 公 布 的 工 资 指 导 线 、工资 指 导 价 位 等 ,合 理 提 高 乙 方 工 资 。乙 方 的 工 资 增 长 办 法 按 照 (工 资 集体 协商

10、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 法)确定。第 十 三 条 甲 方 每 月 日 足 额 支 付 (当 月 /上 月 )货 币 工 资 。如遇 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 十 四 条 合 同 期 内 ,甲 乙 双 方 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按 时 缴 纳 各项 社 会 保险费, 其中依法 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 ,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第 十 五 条 甲 方 应 当 依 法 为 乙 方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并 每 季 或每 年 向 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 十 六 条 乙 方 在 本 单 位 患 病 或

11、 非 因 工 伤 亡 ,依 规 定 得 到 相 应 的社 会 保 险待遇。第 十 七 条 乙 方 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 因 工 伤 亡 ,依 规 定 得 到 相 应的 工 伤 保险待遇。第 十 八 条 甲 方 依 法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福 利 待 遇 ,并 同 意 为 乙 方 提 供如 下 福 利待遇:1、2、3、4、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 十 九 条 甲 方 按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包 括 女 职 工 、未 成 年工 的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和 标 准 ,为 乙 方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和

12、劳动 条 件 。第 二 十 条 甲 方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岗 位 ,应 当 向 乙 方 履 行 如实 告 知 的 义 务 ,并 对 乙 方 进 行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防 止 劳 动 过 程 中 的 伤 亡 事故 ,减 少 职 业 病 危 害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从 事 有 职 业 危 害 作 业 的 ,应 定 期 为 乙 方进 行 健康检查 ,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第 二 十 一 条 甲 方 按 国 家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的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安 全 、卫 生 、职 业 病 防 护 知 识 、法 规 教 育 和 操

13、 作 规 程 培 训 及 其 他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乙方 应 参 加 上 述 培 训 并 须 自 觉 遵 守 和 执 行 甲 方 的 安 全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和 职 业 病防 护 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第二十二条 乙方 有 权 拒 绝 甲 方 的 违 章 指 挥 及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对 甲 方 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 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 控告。七、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第二十三条 如甲 方 提 供 专 项 培 训 费 用 对 乙 方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的 ,可以补充订立培训服务协议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约 定 服 务 期

14、和 违 约 金 。乙 方 若 违 反培 训 服务协议 约定,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偿付甲方巳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具体数额以支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为准), 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 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具体服务期、 赔偿标准执行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第 二 十 四 条 如 乙 方 掌 握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与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的 保 密 事项, 乙方 负有保密义务 。双方可以签订竞业限制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竟业限制的范围、 地域、 期限、 限制期内按月 经济补偿的全额、 违约金等事项,但竞业 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八、劳

15、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 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七条 乙方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的, 依照服务期协议的 约定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甲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乙 方 可 以 随 时 通 知 甲 方 解 除 劳 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连续个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3)未 依 法 (含 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 方 有 以 暴 力 、威 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 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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