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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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00 章 总 则第 101 节 通 则101.01 范围1.将本条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及管理。 ”2.将本条修改为:“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应按本规范及合同中关于本项目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交通部以及河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101.02 定义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 00197) 、” 修改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101.03 缩写词

2、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JT、JT/T、JTJ、JT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中增加:“JTG”101.04 标准与规范4.将本条修改为:“,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范。b.河北省制定的标准或有关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d.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当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出现歧异或条件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后进行调查和解释,并评估审定由此造成的合同变更。 ”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5)文末增加:“承包人提交的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中,数量、型号、性能、新旧程度等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合同标准。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机械设备

3、表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要求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时补充到位。 ”101.06 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2)将本款修改为:“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细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 (3)将本款修改为:“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和图纸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进行。 ”2.重量(3)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 修改为:“钢筋、钢绞线、钢板或型钢计量时,”5.土方(4)将本款修改为:“在现场交桩后 28d 内,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横断面复测原地面中桩高程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全线清表压实后标高由总监办组织监理单位测量

4、人员进行联合复测,复测时业主全过程参与此项工作。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动或破坏地表。承包人进场后对施工场地有维护责任,进场后地面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计量时不予考虑。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增加:(5)一切土方的费用应考虑必要的支撑或支柱及其拆除的费用,还应考虑必要的排水费用。101.08 工程变更3.将本条修改为:“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业主批准同意。 ”4.将本条修改为:“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51、52

5、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06)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业主在工程施工方案实施前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 ”增加:5.工程变更应按业主制定的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不详或未写明之处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5 号)及河北省交通厅冀交基20068 号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102 节 工程管理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5.将本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自费完成恢复定线测量、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

6、查,作为施工放样的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能动工。测量工作应在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增加:9.由施工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位,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07198)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修改为:“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

7、) (JTG F80/12004) ,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法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增加:6.承包人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控制主体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应特别重视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的综合治理和预防措施。如:高填方路基、软土地基处理、台背回填、基底处理、破桩头接桩、预应力结构、隐蔽工程几何尺寸及构造物外观等。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质量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施工工序和工艺,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必须用照片及录像反映出施工过程和实际效果。 7.承包人应尽量选用科学、先进的施工方法,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导。对采用机械施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当

8、工程位置或其它原因造成机械施工不方便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应由人工配合机械施工,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质量。102.06 材料1.质量要求(1)文末增加:“承包人的主要材料供货合同,须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备案。 ”(2)将本款修改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工地料场及施工现场。 ”增加:(7)水泥按国家八部、局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二四年第五号令)的要求使用散装水泥。个别零散、偏僻施工项目可小量使用袋装水泥,其使用量不得超过本标段使用总量的 20%。承包人要自费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费用。2.搬运与储存(2

9、)文末增加:“堆存场地利用完后,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将场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增加:(5)上述各项工程和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不做单独支付,均视为已包含在施工费及环保费用之内。3.取样与试验(2)将本款修改为:“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一份,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4)将本款改为:“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凡与抽样复检、补充试验、试验证书、鉴定证书等有关的一切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 。102.07 进度照片与录像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 1 个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

10、片副本两份,”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定时或不定时(间隔不多于 1 个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102.08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将本条修改为:“承包人应自费建设施工档案资料室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 ,上述资料应集中存放并建档管理,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在第 2 条后增加:3.单项工程完工后 15d 内,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单项工程的完工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 2 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 1 份,原始资

11、料由承包人保存。原第 3 条顺延为第 4 条,并将第 4 条改为:4.将本条修改为:“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2004第 3 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河北省交通厅冀交基字2005241 号文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厅冀交字1999557 号文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编制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 7 套,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1 套,包括竣工图表,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 56d 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02.11 环境保护1.“,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

12、款。 ” 修改为:“,由于承包人的环保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由于污染而造成的一切索赔或罚款,由承包人自己负担。 ”7.文末增加:(1)雨水管网的控制a.办公室、生活区、施工现场应建立雨水排水系统,使雨水能够集中排入雨水管网,防止积水。b.雨水排水沟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类、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以防止雨水系统受到污染。c.严禁向雨水沟中倾倒各种污物,严禁擅自将生产、生活污水管接到雨水管网上。(2)生产污水控制a.通过施工工艺改造、技术革新及其他方法减少湿作业,减少用水量和化学品使用量,减少污水及污物的生产量。b.在施工现场进行交班作业的,在搅拌机、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出的污水经过三级沉淀后方可排

13、入污水排放系统中。c.试验后含化学制剂的废水应妥善处理,严防污染环境。(3)生活污水控制a.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污水经除油后方可排入污水排放区。b.生活区、办公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排放区。c.厕所应建立化粪池,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便于清掏。d.生活污水排放口周围不得倾倒各类化学品、油类等污染物。应加强对施工、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污水的二次污染。发现污水排放设施损坏应及时抢修,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增加:10.采用石灰或粉煤灰材料的承包人,除按上述环境保护相关条款认真执行以外,对石灰、粉煤灰材料的装卸、运输、摊铺、碾压等各施工环节都要加足水份,湿装、湿卸,严防撒漏和顺风扬

14、尘。施工现场碾压完成后每层都要及时苫盖。如果给当地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要负责予以赔偿。上述费用已包含在环境保护费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1.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的承包人要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装备,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的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承包人上述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环境保护费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2.承包人的预制场、拌和场、材料机械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在退还前应自费恢复到使用前状态。对农田用地必须集中填埋表面硬化层和圬工,场地回覆土层达到复耕要求,不得

15、以补偿替代复耕。对交工验收前未达到复耕要求的农田用地,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后可指定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作,相关费用由原合同单位支付。13.承包人弃土石场应制定用地计划表,报监理工程师转报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和业主等有关部门批准。弃土后弃土场承包人应无条件平整清理至符合种植要求,避免水土流失。弃石场不得占用耕地及林地,弃石后表面需覆土至种草要求,并完善破坏的地表水系。弃土场的环保及防护措施应按设计图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土方单价内,不再另行支付。14.承包人在上述工作中(除竣工资料外)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增加:102.14 对承包

16、人的人员管理;102.15 工程信息化管理;102.16 交工验收前工程的维护保养;102.1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 102.14 计量与支付顺延为 102.18。102.14 对承包人的人员管理本项目承包人的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必须按合同文件写明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如果因客观条件相关人员确不能进场的,承包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具体的人员更换情况及原因,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并报业主核备。变更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是与合同人员同等或以上条件,且每个岗位人员最多只能更换一次,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02.15 工程信息化管理1.本工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承包人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及熟悉计算机技术的管理人员,并配备一台不低于 1 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以满足本工程信息化管理需要。2.为保证工程数据的正常传输,由业主统一采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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