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德合同(商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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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 都 市预 拌 ( 商 品 ) 混 凝 土 供 应 合 同( CJW-96-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工商局 制定2011 年 1 月 10 日1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

2、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流金恒德汽车城三期二标段2工程地点及合同履约地:双楠大道星空路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工程 全部 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总量约 15000 立方米,总价约 460 万元(最终以实际决算为准)四、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

3、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2限 大 厂 水 泥项目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及标号每 m3 用量(kg)骨料种类(石头)(规格 mm)基本单价(元/m 3)备注C10 265C15 275C20 285C25 295C30 305C35 315C40 325C45 340C50 360C555-31.53801、结算单价: (1)以上单价不含现场配合费。配合费指:在砼现场浇筑时所发生的水电费,砼运输车辆、输送泵的占道费,现场架设、拆卸、清洗输送砼泵管及冲洗砼运输车辆和砼施工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周转费以及泵、泵管、管卡、电缆线的现场保管费等。 (2)以上单价不含防水砼、纤维砼、膨胀

4、砼费用。抗渗砼 S6 单价在同标号普通砼基础上增加 15 元/m 3;抗渗砼 S8 单价在同标号普通砼基础上增加 20 元/m 3;纤维砼单价在同标号普通砼基础上增加 15 元/m 3;(防水剂、膨胀剂、纤维品牌不限) 。 (3)细石砼单价在同标号普通砼单价基础上增加 10 元/m 3。 (4)使用汽车泵,在原单价基础上增加 25 元/m 3;单次浇筑不足 80m3,按 80m3计收泵费。 2、供应时间:从 2011 年 1 月起至砼供应完毕止或终止本合同。3、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单价另行商议。4、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材料价格涨、

5、跌幅度超过 5%(含 5%)以上时,其结算单价须进行调整。本条所指主要材料包括:水泥,河沙,碎石等。 调整方法参照成都市造价工程信息价涨幅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31、本条所称结算指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经甲、乙双方核实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书。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1)按供货票据量结算。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桩芯、护壁、垫层、坡屋面、地坪、化粪池、换填、售楼部、样板房、塔机基础、道路、构造柱、防水保护层、刚性层、细石混凝土、总平以及其它结构施工图纸以外的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均按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

6、检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2)按施工图纸结算。除上述第(1)条所列部位以外的结构施工图纸部分,按结构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 。乙方不计取施工损耗量,甲方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入决算。(3)本合同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时间: 该工程各单栋主体封顶后乙方可提交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决算书后 30 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章确认,否则视为该决算书生效;本工程决算办理严格按本合同条款执行,不受甲方工程决算

7、和审计的影响。 (4)按施工图决算的砼,若存在高低等级、抗渗与非抗渗及其它特殊与非特殊要求砼等级串量,决算时在图算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甲方签收乙方票送量决算高等级、抗渗部分及特殊要求砼量,剩余为低等级、非抗渗及非特殊要求砼量。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 转账支票 支付的方式。(2)工程款付款办法:混凝土浇筑完主体封顶,甲方支付乙方所供砼款总产值的85%,余款在三个月内逐月付清。 六、甲方责任:1、甲方项目负责人:彭国旭 ,联系方式 13980856691,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42、甲方根据工程

8、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提前 1-3 天书面通知乙方。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4、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川建质安发2003339 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

9、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乙方进场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若有丢失,甲方应照价赔偿给乙方,设备进出场时由甲、乙双方办理书面确认手续。7、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8、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

10、超过 2 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9、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如养护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10、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 2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甲方应无偿并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5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12、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13、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

11、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筑完毕。1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办理决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1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现场人员的伤害、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责任: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3、甲

12、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的情形除外。6、因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由乙方负责。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

13、方审核。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610、每浇筑台班期内,乙方必须配备专业前台工长一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值守。八、交货检验: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泵管安装责任。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 (GBT14902-20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川建质安发2003339 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 28 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

14、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l07)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已开工工程停建、缓建达两个月的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付清全部货款。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保留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权利。十、争议、违约与索赔:(一)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7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3)法院要求停止供应。(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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