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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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工作中的职责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渝公消发2005242 号)文件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工作中的职责。一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实施管理,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工程建设中不得指使或者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施工,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2、严把消防工程发包关。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不得将同

2、一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分解发包,更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以及违背建设规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4、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更改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确需更改的,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批准。25、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进行自检验收,对自检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应当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改正。自检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并由参验各方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并确保提交

3、的报验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未组织自检验收或自检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迫使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合格自检验收意见。二 设计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责任1、设计单位应严把设计源头关,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业务,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2、设计中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建设成本与消防安全质量之间的关系,确保建筑防火设计以应有的重要地位。要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设计质量责任制,明确设计人、技术审核人以及签发人的责任,做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出图、不签发、不采用,确保

4、建筑设计防火质量。3、建筑工程竣工后,设计单位应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3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自检验收,对建筑工程是否按照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是否存在改动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在自检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对存在未按设计完成施工、擅自改动设计影响消防安全以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签署自检验收合格意见。三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业务,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必须忠实于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查批准的消防设计文

5、件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施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防火材料、防火构件以及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安装使用。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建设、4监理单位确认。 5、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调试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消防设施调试报告。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自检验收,并在自检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对

6、存在施工未完、设施功能未调试开通以及擅自更改设计的,不得签署自检验收合格意见。四 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监理业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审查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并对监理质量负责。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防火材料、防火构件以及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同意在工程上安装使用。3、工程监理中发现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应当督促改正,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4、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报告,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自检验收,并在自检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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