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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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下称“本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2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

2、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设施、建筑景观及小品等。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3、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费用构成如下: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6、物业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38、其他费用。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

4、期限为:自首户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且选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之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1、 代表和维护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 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物业管理制度;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5、 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6、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及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未约定项不低于国家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7、向乙方无偿提供 150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8、

5、负责归集并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11、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保修期内对物业承担保修义务。4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5、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

6、知有关限制条件,向其提供装修手册并负责监督实施;6、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8、配合甲方向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80%以上: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24 小时受理报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

7、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3、保安服务:24 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4、绿化: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5木无钉、拴、捆绑现象,绿化养护完好率 90%;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消防设备有明显标志,消防设备完好,定期巡查、检修,保证随时使用效果;6、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机动车停放在

8、指定车位。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24 小时有专人巡视;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9、设备运行:电梯、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按规定时间运行;无人值守电梯,主梯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10、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11、公共环境:环境优美整洁、道路畅通;12、急修: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小修:报修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

9、的住宅管理费为: 1.7 元/建筑平米/月,储藏室物业管理费为: 0.5 元/建筑平米/月,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年收取。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空置房管理费,由甲方承担;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除偿付相关费用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 70 元/位/月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特约服务项目按公示的标准约定收取。6第二十五条 房

10、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第二十六条 物业收费项目如遇国家通货膨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报甲方批准。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6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

11、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10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

12、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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