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事业部承包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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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压铸事业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广东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承包方(简称乙方):吴学军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拥有的压铸事业部之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承包内容一、核心内容:1、甲方现有压铸事业部范围内的所有场地、 设施、设备、工具和用具、用品(另 见双方共同盘点、确认的压铸 事业部承包交接清单)全部交由乙方无偿使用;2、甲方提供硬件条件及资金支持,乙方全面 负责经营管理,双方按 压铸事业部实现的压铸产品加工费的百分比分成,运营的所有开销、费用(原材料及添加

2、较大设备费用除外)完全由乙方负责支付。二、具体事宜:1、压铸事业部承包经营之前(以 2012 年 7 月 1 日零时为界)的一切债权、债务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或享有。2、2012 年 6 月 30 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理、盘点压铸事业部所涉及的全部物资、设施、设备 、人员、水 电、财务 、订单、客户等,并制作压铸事业部承包交接清单。3、压铸事业部现有的员工,甲方根据员工本人的意愿全部交由乙方留用, 员工工资、2福利、工伤、社保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4、压铸事业部所有业务收入除分成给甲方的部分外,全部由乙方独立支配,所有开销、费用及盈利或亏损由乙方 单方面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二部分:承包期限

3、承包试行期:1、承包试行期为半年,即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2、承包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果甲、乙双方 对本 协议书的内容都没有任何异议或者没有提出重大的修改意见, 则自动转入正式承包期。否则,承包 试行期终止,即终止执行本协议书。正式承包期:1、正式承包期为一年,即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2、正式承包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果甲、乙双方都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压铸事业部,则需双方共同商议另行签订协议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优先权。否则,正式承包期终止,即 终止执行本协议书 。第三部分:双方责任一、甲方

4、责任:1、保证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变、 经营范围不变,保证 企业的合法、正常运营,并保证压铸事业部的财务实现完全独立核算;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或必要的证照给乙方使用,负责与证照办理、年 审等有关的费用;3、提供现有的厂房、 场地、设施、 设备、工具等一切与压铸事业部正常运营必须的硬件给乙方使用;4、免费提供最少一间办公室、两间员工宿舍给乙方使用,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交通工具采用租赁 方式给乙方使用;5、监督乙方管理好压铸事业部的资产,依法 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 导、协调、服 务工作,协助乙方在必要时做好对外联系工作;6、在压铸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给予乙方运营资金上的支持(作

5、为借贷方式注入,直接由甲方企业总经理审批使用),但不得干预乙方行使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37、按时收取压铸产品加工费的应得收益部分,并出具收据。二、乙方责任:1、在承包期内,是甲方压铸事业部的合法经营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压铸事业部的整体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 经营管理职权,包括对现有员工和将来员工的人事任免权;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支持并协助甲方监管代表的工作,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3、必须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有关的工商、税 务、治安、卫生等费用自理,如因经营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自负。4、

6、遵守甲方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保 证维护好甲方交付的所有场地、 设施、设备、工具等,对运营中的设备维 修、保养 负全责;5、对压铸事业部的所有资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 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压铸事业部全部或部分转租、 转包他人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7、承包期内,对压铸事业部运营所产生的税务负责,若以甲方企 业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8、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甲方企业或压铸事业部的名义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等;9、承包期内,对因执行本协议书而同其他甲方企业、企 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第四部分:经营管理一、甲

7、方派遣王智全作为甲方的监管代表,主要 负责物资监管、 财务监管、用工监管、风险评估、品牌保护等工作, 对外可使用“压铸事业部总经理”的称谓,其工资由甲方负责支付。二、压铸事业部凡涉及以下事项,必 须征求甲方监管代表的意见和审核批准:1、重要经营策略、规章制度的制定;2、对外签订合同、订立协议;3、模具、物资、 货品等出厂;44、一次性超过 1 万元的支出;5、劳动用工的较大变动情况;6、其它有关重要事项。三、除上述事项外,乙方享有最大程度的全面 负责压铸事业部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对外可使用“ 压铸事业部副 总经理” 的称谓。四、压铸事业部的财务会计及财务管理,由甲方指定人员兼任,其他管理人 员、

8、技术人员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由乙方自主向社会招聘任用。五、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通报压铸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销售、生产、技 术、员工等等,经双方一致同意制订的工作方案、建 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下, 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五部分:利益分配一、按来料加工方式生产时产生的压铸产品加工费计,加工费的百分之四十(40%)为甲方的收益,百分之六十(60%)为乙方的收益。 (注:如果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生 产时, 则加工费应扣除压铸产品材料费用)二、承包试行期各月份,甲方应收取的压铸产品加工费,每月 应不少于以下金额,

9、即如果当月压铸事业部实现加工费的百分之四十(40%)少于以下金额时,则甲方按以下金额收取:月 份 甲方应收取的加工费(万元) 说明2012 年 7 月 52012 年 8 月 72012 年 9 月 92012 年 10 月 112012 年 11 月 132012 年 12 月 15三、如果转入正式承包期,即从 2013 年 1 月起,甲方应获取的压铸产品加工费,每月应不少于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如果当月压铸事业部实现加工费的百分之四十(40% )少于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时,则甲方按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收取。5四、甲方的收益中,已包

10、含了厂房折旧费、机器折旧费、管理费以及参与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乙方的收益中,已包含了乙方应当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工伤、社保、伙食补贴、水 电气费、设备维护保养费、低值易耗品、运费、增 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等,剩余部分即为乙方的利润。五、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生产时, 压铸产品的原材料原则上可由甲方出资采购,甲方按银行利率加 30%上浮收取利息,由乙方在其收益中支付。材料的 节省或浪费均由乙方负责或享有,但甲方有权监 督,以确保合法 诚信经营 。六、甲、乙双方的收益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十日以前结清上月的收益。如果出现呆账、坏账等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第六部分

11、:风险担保一、本协议书签订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将固定 风险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二、本协议书生效后半年内(试承包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变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此项风险保证金可以从乙方每月的应得收益中扣减。三、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台压铸机转移至甲方的生产现场,在保证生产能力的同时,也作为风险担保的一个组成部分。四、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本协议书的规定给甲方支付压铸产品加工费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收缴乙方的风险保证金。五、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2、的,甲方除有 权全部收缴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外,还有权终 止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六、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将压铸事业部的场地、 设施、设备 、工具交回甲方并完成交接手 续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性将全部风险保证金归还乙方。第七部分:销售目标一、试承包的第一个月(2012 年 7 月),甲、乙双方都不 对压铸事业部提出销售目标的要求。二、试承包的第二个月(2012 年 8 月), 压铸事业部的销售总额最少应达到人民币贰6拾伍万元(¥250,000.00)。三、在试承包期内,以后每一个月的增幅不得低于 10%。如果乙方 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此销售目标的要求,甲方有 权

13、终止本协议书,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四、试承包期结束后,压铸事业部的销售目标要求可以由甲、乙双方根据市 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商议确定。第八部分:违约责任一、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若非违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藉口终止本协议书。二、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果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经济赔偿;若因违约方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违约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三、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

1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完全无法正常经营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 任。第九部分:期满处理一、本协议书规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 压铸事业部的全部场地、 设施、设备、工具、用品及用具等,由甲方按照交付乙方开始使用时 所附的清单全数收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二、在承包期内新增的所有设施、 设备、工具、用品及用具等,除另有规定、约定、安排、作价的以外,也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十部分:其它事项一、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 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 过诉讼方式解决。二、本协议书之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 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7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广东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吴学军(盖章) (手印)代表人:(签字)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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