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原素食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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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出 租 方:焦作煤业集团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承 租 方: 年 月 日- 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焦作煤业集团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2、乙方合法享有承租本合同租赁物的权利。3、甲方已充分披露并告知乙方上述租赁物现状、用途等,且乙方已充分理解和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条件租赁物:位于 东方宾馆院内原素食斋二楼 第二条 租赁物的使用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用途为

2、: 公司办公 。2、本租赁物为现状交付使用,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问题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1 项约定的内容使用租赁物,不得改作它用。因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有关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物而 致 使 租 赁 物主体结构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楼板、外墙上打任何孔洞(如因乙方的特殊要求, 而需要在外墙上打孔洞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如

3、需安装空调,可在外墙打孔,但必须安装接至地面的排水管并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6、广告位为承租房正上方,不得超过二层玻璃窗下沿。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让租赁物保持当时现状,不得擅自拆除任何设施、设备。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装修的租赁物内天花板、门窗、地板、水管、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8、乙方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及验收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备案。9、乙方经营内容不得与甲方经营项目冲突,即不得经营餐饮业。第三条 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保

4、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 年,从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1 日。双方如需续约,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租赁给乙方。第五条 租赁物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1、租金的计算:房租每年肆万捌仟圆整,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应支付的租金均按每季度人民币: 壹万贰仟圆 整(¥12000 元)支付给甲方。2、乙方首次支付租金时还需缴纳空调押金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 元),租期结束时,如空调没有人为损坏,能够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将押金退回乙方;如空调因乙方的不当操作造成损坏,不能正常使- 3 -用的,则甲方

5、有权利扣除押金。3、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计收。4、租金的支付办法:租金按季度预付,分四次付清,即本协议签订前五日,预 付第一季度租金 壹万贰仟圆整 ,依此类推,2011 年 5 月26 日前预付第二季度租金,2011 年 8 月 26 日前预付第三季度租金,2011 年 11 月 25 日前预付第四季度租金。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每逾期一日,则应 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和下季度租金一起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6、其他费用的交纳:(1)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交纳。乙方如有拖欠水电费的,甲方

6、将有权停水、停电,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押金,直至乙方缴清为止,因此需重新恢复供水供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维修 费 :租 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质量或内部设施损毁,包括 门窗、水电设施、 厕所管道等维 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 申 请 安 装 电 话 、宽 带 、有 线 电 视 或 其 他 设 备 的 费 用 等 )均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行承担风险,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消防设施、各种税 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水 、电 、卫 生

7、、管 理 费 等 应 缴 纳 的 费 用 全部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水电费等。(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有权在合理的时间检查租赁物或维修租赁物配套设施。- 4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5)其他有关合法权利。2、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2)甲方按现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2

8、)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或增设他物,但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同时,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2、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以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负责承担租赁物的一切安全及消防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消防、治安、刑事、行政、 经济纠纷等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安全用电条款

9、根据焦煤监字【2010】354 号文件,关于对焦煤集团外转供用电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需将外租房用电安全纳入规范化管理,双方责任界限分明。1、甲方责任- 5 -(1)为保证用电安全,甲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乙方用电安全情况,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2)甲方在不影响经营工作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帮助乙方解决用电期间遇到的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收范围规定,对外租房用电加收增值税,从 2010 年七月份开始执行。如有更改,以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4)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可随时切断电源:乙方用电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乙方拒不按时全额缴纳电费。遭遇突发灾

10、害事故。2、乙方责任(1)乙方电度表以下(包括电度表)所有线路、电器均要规范安装使用。(2)按时交纳电费及相关附加费用。(3)对因用电不当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负全责。(4)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应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增容,否则后果自负。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 变更本合同,但须另行签 订 书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为 本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3、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11、,有 权 停水、停电,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 -(2)乙方将租赁物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乙方逾期 30 天未交纳租金,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一次后 5 天内仍未交纳的;(4)乙方故意损坏租赁物的;(5)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物遭受破坏的;(6)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4、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须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

12、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权力。(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届满之日腾退租赁物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腾退,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及封存租赁物内所留物品。第十条 免责条件(1)若租赁物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2)若在租赁期间出现租赁物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或政府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

1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无条件的立即终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7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第十二条 其他1、甲乙双方之间的有效通讯联系地址以本合同列明的内容为准。如有变更, 应及时电话或书面通知对方。如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视为 未变更。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乙 方 签 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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