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894392 上传时间:2018-02-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0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医发【2015】21 号各院(系)、实习基地,衡阳校区: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管理,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长沙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 长沙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医学院2015 年 6 月 15 日1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管理,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长沙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长沙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医学院毕业实习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一、 考勤管理办法1.毕业实习是

2、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毕业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凡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毕业实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毕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实习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定期向医院实习管理部门老师和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报。3.请假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医院。在病房或诊室因急事需临时离开,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知去向后才能离开。4.在实习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遵照实习教学基地(医院)的规定执行。二、 请假管理办法(一)审批权限1.请假一天以内,经带教老师和护士长或科室主任批准。2.请假三天以内,经实习基地(医院护理部或科教部)批

3、准。3.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本班辅导员核查、同意签字,并经院(系)学工办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4.请假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2本班辅导员核查、同意签字,并经院(系)学工办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请假十五天以上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开出书面假条交给医院。(二)原则与要求1. 因病因事请假(1 )因病需要短期休息者,须凭疾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疾病证明一律在所在实习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出,急诊者,须由急诊室开证明,三天内有效。(2 )因病情特殊不能坚持实习、需要较长时间休息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

4、假或休学等审批手续,对连续病假超过 4 周的请假时间须补基本实习内容。(3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对超过 1 周的请假时间须补相应的实习内容。2. 因就业请假(1 ) 针对实习学生因参加就业考试、面试需要请假的实际情况,学校规定如下:由学生本人提供具体的就业面试通知或试工证明,省内就业面试者原则上批假三天,省外就业面试者原则上不超过七天。参加就业面试或试工后持相关证明到实习基地(医院)销假。(2 ) 因工作需要更换实习点,须先由实习接收单位盖章或提供接收单位信函,并填写好长沙医学院实习生转实习点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在办理好所有手续后将转院证明交实习单位后方

5、可离开。3. 考研请假(1 )为支持毕业实习学生考研,学校给正式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应考假期为 4 周(含考试时间),请假时间统一在考研前 4 周开始至考研(初试)结束。(2 )参加考研学生的请假手续由该生持考研的现场确认表(报名缴费单)交实习组长统一到实践教学科办理。(3 )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前,在提供报考院校复试通知的前3提下,原则上允许请假 1 周作为复习准备时间,复试结束后 2 日内必须返回原所在实习单位销假。4.对于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省级以上考级考证的请假应遵循以下规定:须持准考证向所在实习单位申请请假,原则上允许请假 3 天以内(含考试当日)以便来回考点城市和实习单位所在

6、城市之间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必须返回原所在实习单位销假。三、 对旷实习等违纪情况处理办法1. 为严肃校纪,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对旷实习的学生,将根据旷实习时间的多少,情节轻重及检讨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将以累计 3 次按旷实习1 次(半天)计算。2. 凡旷实习 1 次者,所在实习科目的医德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级;旷实习 2 次(含 2 次)者,所在实习科目的医德评价不得评为良好等级;旷实习累计达 5 次者,将暂取消参加该科目的出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后经申请批准给予补考一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某临床科室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应按实习时间补足二分之一;若超过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者,该科室按重新实习处理。因无故旷实习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实习科目暂作不合格处理,须在实习结束后经申请批准再补该科目的实习和考试,在考试合格后准予通过毕业实习。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内容不相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