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购物频道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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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 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5 15:57 【信息来源】:办公厅 12 月 10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印发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说,现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并遵照执行。 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2009年 12月 10日) 为发展电视购物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培育广播电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广播电视收入结构调整,现

2、就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发展电视购物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无店铺销售形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购物借助电视媒介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不仅形象生动,而且迅捷及时,能够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电视购物,有助于增加广播电视新的创收渠道,改变目前单纯依靠广告的状况,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繁荣发展。(二)发展电视购物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电视购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电视购

3、物的频道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不科学、主体弱小分散、商业诚信缺失、公信力不高等影响和制约电视购物发展的主要问题,确保电视购物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电视购物播出资源配置和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为重点,以频道专业化、经营规模化为方向,完善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结构合理、导向正确、信誉良好、充满活力、竞争优势明显的电视购物发展新格局。(四)基本原则。坚持诚信为本,增强责任意识,拒绝虚假宣传,履行服务承诺,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坚持广电为主,积

4、极吸纳社会资源,强化对频道设立和节目制作、播出的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坚持规模发展,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鼓励合作、兼并、重组,培育大型支柱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做强做大电视购物产业;坚持平稳过渡,切实做好模拟向数字转变、时段向频道转变、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调整和过渡工作。 三、主要政策措施(五)科学配置电视购物频道资源。电视购物频道配置,既要适应电视购物市场需求,也要加强宏观调控,防止一哄而上;既要满足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和增长的需求,也要遵循电视购物规律,为规模发展打好基础。符合条件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从现有的自办频道(卫星、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农业、少儿、动画、公共、民族语、国

5、际类频道除外)中,调整开办 1套购物频道。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频道数量偏少、调整难度较大且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已基本完成的电视播出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开办 1套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已经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再调整开办购物频道或新增数字购物频道。但经广电总局批准,可将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不再批准开办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六)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2.当地人口较多,消费市场较大,开办机构实力较强;3.频道定位清晰,具有包括互联网络购物在内的完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

6、划;4.具有完备的节目审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5.具有必要的经营和管理专业人员;6.具有完善的商品开发、节目编播、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呼叫中心、售后服务等系统的搭建方案;7.全国播出的购物频道的自有启动资金不少于 1亿元,省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 5000万元,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播出的不少于 3000万元,启动资金须以现金出资,不得以无形资产、实物或场地等折价。(七)鼓励联合、合作和差异化发展。电视播出机构可以联合开办购物频道,使用同一频道名称、呼号,共享商品、信息、物流、结算等资源,合作经营,协议分成;业绩优秀的购物频道可以输出资金、团队、技术、管理等,参与合办其它购物频道;管理规范、服务质

7、量高、经营效益好的购物频道,可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鼓励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特定经营种类的购物频道,丰富电视购物商品和服务,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开办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及其控股的购物企业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手机电视、IP 电视、互动点播等新媒体购物方式。(八)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以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为稳定经营,扩大电视购物市场份额,提高规模化发展水平,未开办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可选择在 1套现有自办频道(综合、新闻、科教、教育、少儿、动画、农业、国际类频道除外)中,开设 1个时长不超过 5小时的专门购物时段(19:00-21:00 除外),连续播出 1套

8、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经批准开办有线数字购物频道的电视播出机构,在当地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期间,也可依照上述要求开设专门购物时段作为过渡。(九)积极做好购物频道入网传输工作。现有频道调整开办的购物频道,可继续通过有线模拟和数字网络传输;有线数字购物频道应通过有线数字网络传输,以推动有线网络数字化转换。有线网络机构要努力增加购物频道的入网传输数量,传输费用应公开公平、科学合理,有利于稳定经营和促进竞争发展。 (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合作发展。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握购物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将购物频道的商品开发、节目制作、信息管理、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剥离

9、,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控股的购物经营企业,其中呼叫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业务,也可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四、管理要求(十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播出机构调整、合办、新增购物频道和变更购物频道覆盖范围等,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和本意见要求,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广电总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线数字付费电视购物频道变更为有线数字电视购物频道的,也须依照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联合开办购物频道的,开办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分别由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其中一家播出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播出机构开办专门购物

10、时段,须与购物频道及其购物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当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播出频道名称、时段安排、节目来源、经营单位、合作期限和合作协议等。(十二)严禁擅自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播出电视购物节目。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设置范围变相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扩大覆盖范围。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信息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办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传输未经批准和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2010年 1月 10日起,除经批准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和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外,其他模拟、数字和付费频

11、道,一律不得播出电视购物节目。(十三)严把审查责任关,确保购物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播出机构要完善审查把关制度,切实履行节目审查职责,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良好的文化品位和格调。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所播出的购物节目,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宣传。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不得播出广告(含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经备案的专门购物时段播出购物节目时,须在屏幕右上角标明“购物”字样。专门购物时段不计入广告时间,其所在频道不得再播出购物短片广告。(十四)严格掌控电视购物

12、的经营主导权。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购物频道资源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方式,变相出租、转让购物频道。社会合作机构可以参与购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但不得介入频道编播业务。(十五)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开办电视购物频道的播出机构应加强对其所控股的购物企业的管理,要求购物企业提高市场意识,强化服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视购物消费者权益。购物企业应作出承诺,消费者在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无条件退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专门购物时段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由签约的电视购物频道所属的购物企业负责经营并

1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六)积极推进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支持电视购物频道所属购物企业成立全国性电视购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电视购物的社会诚信度。 田进在上海调研电视购物和新媒体业务 【发布时间】:2009-06-15 13:54 6 月 10日,田进同志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和上海宽带网络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研上海新媒体业务、电视购物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情况。在听取上海文广新媒体最新进展情况的介绍后,田进指出,上海文广在充分利用广电传统媒体优势主动发展新媒体方面,认识到位、开拓进取、成效显著。他强调,广播电视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

14、高认识,开拓创新,尽快顺应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成为新媒体业务的主力军。田进考察了上海文广的电视购物。在购物节目演播室、呼叫中心详细了解了商品选择、商品介绍、顾客订购、信息反馈情况及物流运作方式等。田进指出,大力发展电视购物服务,是服务现代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广播电视产业结构、促进广播电视发展的应有之义。关键是,要以诚为本,规范经营。要努力形成以广电机构为主导的电视购物产业链,牢牢把握购物节目的导向,如实介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公众信任。电视购物要走联合发展、规模发展之路,要把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有机结合起来。目前的一些电视购物短片既有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也有违反节目管理规

15、定的,要加强管理。田进对 NGB上海示范网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3TNet 同广播电视有线网合作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是相互找到了最佳合作伙伴。他强调,广播电视网要切实加快整合的步伐,加快双向大容量改造的步伐,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大力提升广播电视网的技术层次、传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三网融合”创造条件。 田进就下一阶段电视购物频道和广告播出管理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0-03-12 15:26 3 月 9日,田进同志听取了传媒司有关电视购物频道和广告播出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他充分肯定了传媒司近期在规范电视购物频道和广告播出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他

16、指出,促进电视购物频道规模化发展、差异化经营,防止低水平重复;坚定贯彻总局 61号令,查处各类违规播出广告行为,既是总局既定的工作方针,更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政策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广播电视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他要求在下一阶段:一要根据总局广发200992 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播出机构联合开办电视购物频道,促进形成规模发展的新格局;二要充分调动省级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总局有关电视购物频道管理的文件落到实处;三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总局网站、工作简报等方式,加强电视购物频道管理政策的解读;四要加强对电视购物这一广播电视新增长点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五要把坚决贯彻总局 61号令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六要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等新问题的研究,尽早提出规范政策;七要将管理中的成绩、经验,以及一些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通报全系统。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电视购物频道 建设和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09-12-18 20:15 近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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