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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 合伙的目的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公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 合伙企业范围-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金额。(一) 合伙人姓名:何强合伙人住所:平昌县上城丽景 F 栋 21-6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二) 合伙人姓名:李海峰合伙人住所:平昌县状元小区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 合伙人首期投资各 50%,年终结算按照利润分成何强占 70%,李海峰占 30%.(三)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四) 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五)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六)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共同权利,经协商何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董事。第九条 合伙人如伙,退伙。(一)合伙企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