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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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遵 义 市 行 政 机 关 聘 任 制 公 务 员聘 任 合 同(标准文本)用 人 机 关 (甲方) 聘任制公务员(乙方)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使用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和贵州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作为我市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但应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二、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三、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四、本合同须由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亲自签订。五、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六、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 。七、合同编号规则为:用人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订立年度顺序号(三位号) 。八、职位填写要求为:职类职组职系。 九、本合同订立时间不得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之后。用人机关应自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用人机关):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任制公务

3、员):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和贵州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方案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第一章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

4、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一)试用期为 6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二)无试用期。第三条 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考察。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应当依法解除本合同。第二章 聘任职位和工作职责要求第四条 甲方聘任乙方在 职位工作。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为其所在职位要求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调整乙

5、方的职位、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任职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二)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四)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法律、法规、规

6、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任期内不被解聘;(三)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四)参加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二)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工作任务)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者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四)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原系领

7、导成员公务员的在离职 3 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 2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务员义务。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纪律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务

8、员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三)本合同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时制度。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按照国家有关公务员休假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第十六条 乙方的入职薪级为 级。第十七条 乙方的工资结构、标准和调整、试 用 期 工 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第十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

9、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第二十条 乙方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本市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职业年金。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第七章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任合同变更书 ,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

10、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乙方依法服兵役的;(三)乙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四)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因前款第(二) 、 (三) 、 (四)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6 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聘任期内 年 度 考 核 不 称 职 或 有 2 年 为 基 本 称 职 的 ;(

11、二)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四)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五)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与甲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方因前款第(五) 、 (六)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本合同:

12、(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二)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五)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七)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八)被给予开除处分的。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患病

13、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任合同证明书,并在 3 个月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退休的;(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约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聘的,可通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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