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发包方:(一下简称甲方):疏附县阿克喀什乡人民政府土地承包方:(一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加强土地开发和土地承包管理,综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亩数承包地位于甲方辖区内一村五组,北于一村五组农民地相邻,西于一村五组农民地相邻,东于一村五组农民地相邻,南于沼泽地接壤的 450 亩荒地的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一下简称该土地2二,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所承包土地使用期限为 30 年,自 2011 年 8 月 6 日期至2041 年 8 月 6 日终止三, 土地承包管理费缴费方式承包管理费分阶段缴纳第一阶段(前五年):2011 年 8 月 6 日至 2015 年 8 月 6日为土地开发期,免交土地承包费,2015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6年 8 月 6 日,每亩土地土地缴纳承包管理费 30 元第二阶段:2016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6 日每亩土地缴纳承包管理费 60 元。
第三个阶段:2026 年 8 额 6 日起至 2036 年 8 月 6 日每亩土地缴纳承包管理费 90 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缴纳 2015 至 2016 一年承包费1200 元(壹万贰仟元整) 今后当年承包费必须在当年 12 月 25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时缴纳,将每月加收 5%的滞纳金,如乙方在三个月内不缴纳土地承 包费,甲方将收回承包土地3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将 450 亩土地 30 年的使用权承包给乙方2, 甲方按时收取土地承包管理费,并监督乙方合法经营3, 乙方在开发,承包该土地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妨碍乙方的开发经营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具有该 450 亩土地的使用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自主,合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2, 甲方承包土地以林果业为主,以栽种常规农业为辅3, 乙方推地,挖水渠,排碱沟,打井,架电线等工程均由乙方自主施工,费用自理,甲方可以协调,帮助乙方4,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土地上的果树,防风林带上的林木归乙方所有,4乙方自行处理5, 乙方在土地承包前五年,应本着提高植物产量的目的,实施高新节水项目6, 乙方应合法经营,遵纪守法,遵守当地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森林保护等规章制度,如违法经营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将所承包的荒地全部开发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回收未开发的荒地8, 甲方把土地租赁给乙方开发使用,荒地开出后,按土地勘界后实际面积丈量9, 在承包期内,乙方需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开发使用的有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0, 凡是乙方在开垦过程中遇到生态林及草场,须避开草场和生态林本合同在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5或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完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盖章):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