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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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 *区 全 额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协 议 (甲 类 )集 资 建 房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市 *区 *站参 加 集 资 建 房 职 工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府发20*6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甲方决定在*办事处*路*处集资新建住宅。乙方自愿申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就集资合作建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按本人条件自选 单元 号 室 厅成套住房一套,并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 元全额集资。集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应交集资额 元。其中首次已交集资额 元,其余部份在房屋竣工前

2、根据实际建筑面积补交。二、乙方缴交给甲方的集资款,由甲方统一存入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全部作为建房投资,不还本、不计息,新房建成后,乙方对该集资的住房享有完全产权。三、该套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该栋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及更换、更新,按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四、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乙方执存,相关办证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政策规定分摊。五、甲方按规定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五年内用利息,五年后按相关政策支用,专项用于该栋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以保证职工合法

3、权益和住用安全。六、甲、乙双方都有遵守房改政策规定的义务,若出现违规参与集资建房的,本协议自动失效。七、房屋竣工时,甲、乙双方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集资款。不再签补(退)款协议,以审核后的重庆市涪陵区职工集资建房价款结算名册为缴交集资额和核定产权的依据。八、其他约定1、乙方不按甲方统一的时间交清集资款,即作乙方自行退出此次集资建房。2、甲方(包括下属事业单位)为乙方担保的乙方贷款,如乙方不如期还清,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集资房还贷。3、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取得房改部门批复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交房改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4、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年 月 日代理人:年 月 日*市 *区 全 额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协 议 (乙 类 )4集 资 建 房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市 *区 *站参 加 集 资 建 房 职 工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府发20*6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甲 方 决 定 在*办 事 处 *路 *处 集 资 新 建 住 宅 。乙 方 自 愿 申 请 参 加 集 资 合 作 建房 ,甲 、乙 双 方 就 集 资 合 作 建 房 的 有 关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

5、乙 方 按 本 人 条 件 自 选 单 元 号 室 厅 成 套 住房 一 套 ,并 暂 按 建 筑 面 积 每 平 方 米 单 价 元 全 额 集 资 。集 资 建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含 公 摊 面 积 ),应 交 集 资 额 元 。其 中首 次 已 交 集 资 额 元 ,其 余 部 份 在 房 屋 竣 工 前 根 据 实 际 建 筑面 积 补 交 。二 、乙 方 缴 交 给 甲 方 的 集 资 款 ,由 甲 方 统 一 存 入 开 户 于 中 国 工商 银 行 兴 华 分 理 处 基 建 专 户 ,全 部 作 为 建 房 投 资 ,不 还 本 、不 计 息 ,新 房 建 成 后 ,乙

6、方 对 该 集 资 的 住 房 享 有 完 全 产 权 。三 、该 套 住 房 自 用 部 位 和 自 用 设 备 的 维 修 、养 护 由 乙 方 自 行 负责 ;但 该 栋 房 屋 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修 、养 护 及 更 换 、更 新 ,按 公 有 住 房 售 后 维 修 服 务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甲 方 负 责 统 一 办 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和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交 乙 方 执 存 ,相 关 办 证 费 用 由 甲 、乙 双 方 按 政 策 规 定 分 摊 。五 、甲 方 按 规 定 建 立 住 房 公 共

7、 维 修 基 金 ,存 入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心 专 户 ,五 年 内 用 利 息 ,五 年 后 按 相 关 政 策 支 用 ,专 项 用 于 该 栋 房5屋 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的 维 修 ,以 保 证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和 住 用 安 全 。六 、甲 、乙 双 方 都 有 遵 守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的 义 务 ,若 出 现 违 规 参与 集 资 建 房 的 ,本 协 议 自 动 失 效 。七 、严 禁 利 用 公 款 和 自 有 资 金 补 贴 原 已 享 受 房 改 政 策 优 惠 的人 员 集 资 建 房 。一 经 发 现 ,甲 、乙 双 方 除 应

8、 补 交 集 资 建 房 款 和 各 项规 定 的 税 费 外 ,还 要 追 究 单 位 领 导 和 主 要 经 办 人 员 的 行 政 、法 律 责任 。八 、房 屋 竣 工 时 ,甲 乙 双 方 按 实 际 建 筑 面 积 和 不 低 于 房 改 规 定的 集 资 标 准 的 实 际 成 本 结 算 集 资 款 。若 实 际 成 本 高 于 庥 资 标 准 ,按实 结 算 ,由 乙 方 补 缴 差 额 部 分 ;若 实 际 成 本 低 于 标 准 ,结 余 部 分 不退 款 ,统 一 存 入 甲 方 在 区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设 的 资 金 帐 户 上 。甲乙 双 方 不

9、 再 签 补 (退 )款 协 议 ,以 房 改 办 审 核 后 的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职工 集 资 建 房 价 款 结 算 名 册 为 缴 交 集 资 额 和 核 定 产 权 的 依 据 。九 、其 他 约 定1、乙 方 不 按 甲 方 统 一 的 时 间 交 清 集 资 款 ,即 作 乙 方 自 行 退 出此 次 集 资 建 房 。2、甲 方 (包 括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为 乙 方 担 保 的 乙 方 贷 款 ,如 乙 方不 如 期 还 清 ,甲 方 有 权 处 理 乙 方 集 资 房 还 贷 。3、十 、本 协 议 一 式 四 份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并 由 甲 方 取 得 房 改部 门 批 复 后 生 效 ,双 方 均 应 严 格 执 行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存 一 份 ,交房 改 部 门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机 关 各 一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6甲 方 : (签 章 ) 乙 方 : (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章 )年 月 日代 理 人 :年 月 日*区 *局职工集资一览表姓 名 集资总额 每 次 集 资 额 度7(元) 第一次(30% ) 第二次(50% ) 第三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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