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追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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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追踪制度1、销售人员要主动出击,对于来过售楼处而未成交的客户,必须主动跟踪联系,继续了解沟通;2、所有业务人员必须每天做客户登记(含了解到的客户背景、意向等),并交予上级主管,必要时提出个人分析汇报;3、原则上在客户上门后三天内要第一次追踪,可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并将谈话内容及结论加以记录,以免混淆;4、追踪客户时,须事前了解客户前次交谈内容及答复,并准备好几个适当的诱因,促使对方回访楼盘,对特殊客户可及时寄送广告资料。5、客户跟踪准则:一个客户只能由一名(或一组)销售人员负责进行跟踪,除非该销售人员邀请其他销售人员协助配合;如发生二名(或两组)以上的销售人员跟踪同一客户,涉及人员应及时相互

2、说明情况,友好协商,确定一名(或一组)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的跟踪。如争执不能自行解决,应报业务主管裁定;业务主管对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下列原则裁定其中一名销售人员负责跟踪:A、是否列入公司客户档案?B、是否有完备的、真实的客户来访记录表记录?九、表格填写1、每人每天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来电登记表,以利于主管了解第一线人员的状况,从而做出适当的反应调整或支援;2、表格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做假。各楼盘专案应填写、管理好各类表格,不得遗失。十、严禁事项1、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楼盘;2、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代售楼盘;3、对于未经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

3、应客户之要求;4、未经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条款;5、不得向客户或他人收取规定之售价及服务费等以外之任何费用;十一、恶意竞争处罚条例:对主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销售人员之间所发生某些争执的协商结果、裁定结果拒不服从或阳奉阴违,继续插手其他销售人员客户跟踪事宜的行为视为恶意竞争。恶意竞争不但破坏同事的和谐、不利于工作,而且会损坏公司形象,一旦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1、违反协商结果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2、违反裁定结果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3、违反协商结果或裁定结果,在受到处分后仍有恶意竞争之行为,取消奖金资格。4、因其恶意竞争行为造成合同成交损失或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公司形象的,作除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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